-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170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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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结合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目标以及浙江省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平湖市需在“十三五”能源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区域单位GDP能效强度。“十四五”以来,浙江省加快全省重点用能企业预算化用能管理工作,平湖市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耗占全市50%以上,是全市综合能源消费的核心环节,为提升平湖市节能管理水平、健全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化管理机制,现根据能源工作现状及“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2年7月由市发改局开始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内容的调研论证,形成初稿。 2022年9月7日,召开第一次意见征求会,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就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会后,汇总、修改形成第二次意见征求稿。 2022年9月9日-9月20日,通过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9月21日,提请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发改局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9月27日,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共分总体要求、预算管理、奖惩措施、附则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对象,由市发改局牵头开展本市重点用能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会同市发改局落实工作。 二、预算管理。对用能预算管理中指标确定、监测预警、监督管理、企业责任、考核评价等环节进行规范说明。 指标确定环节,由市发改局结合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用能企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增加值能耗、新建项目投产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重点用能企业年度基准能耗,重点用能企业应编制年度用能预算方案并报送属地政府和市发改局备案。如对年度基准能耗有异议,企业可向市发改局提供相关支撑性材料,由市发改局会同属地政府、统计、经信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监测预警环节,市发改局会同统计等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及用能预算使用情况实行监测并根据企业用能进度实行预警通报。 监督管理环节,市发改局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企业责任环节,重点用能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用能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考核评价环节,市发改局结合企业预案化用能总量和万元增加值能耗两项指标对企业用能预算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三、奖惩措施。结合用能预算管理完成情况,从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准入、绩效评价、阶梯电价等方面对相关企业实行奖惩措施。对用能预算管理完成良好的用能企业,在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准入环节予以优先支持;对年度用能预算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用能企业,结合超年度基准能耗情况以及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在全市年度企业绩效评价中予以扣分;对能耗总量超出年度用能预算的高耗能行业企业实行阶梯电价。 四、附则。附加说明用能预算调整的流程和原则。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文件适用对象为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10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12月1日。 七、术语释义 用能预算管理:按照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新建项目投产情况等因素,核定用能企业年度基准能耗,以此为基础管理企业用能行为。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发改局 联系电话:0573-85630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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