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2-2171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曹街[2022]7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C-2022-0004
- 发布机构:
- 曹桥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关于印发《曹桥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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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平湖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平政发〔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范围 1.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2.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的单个分项工程变更。 3.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审批,是指工程变更实施前的审批。建设工程确需变更的,应预先申报,并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4.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前,建设、设计等单位应做好工程图纸的会审,除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应出具《工程签证单》等变更凭证,签证手续应当完备。《工程签证单》须由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由各单位盖章。属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2.《工程签证单》中的工程变更量应标明具体技术数据等,并注明计算过程。 3.《工程签证单》中计算窝工、停工损失或按工日计算零星工程款时,须真实记录具体工作内容、日期、工数,注明计算结果、计算依据和结算原则。 4.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按下列方法执行: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原则上不签定结算价格,但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组价依据和结算原则。 5.《工程签证单》一般应在工程变更事由发生后的14天内办理完毕,如需地质勘探、重大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的可视情适当延长。上下《工程签证单》之间应连续编号并载明变更日期。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订立的施工合同或其他协议背离招标文件的,工程造价结算以招投标文件为审核依据。 三、审批权限 1.工程变更涉及增加投资额的,应在工程变更审批前明确资金落实方案。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一般以变更工程量和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或招标文件明确的固定价之积等匡算金额确定。 2.单项变更额度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且不超过合同价5%的,由项目建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讨论,填写《曹桥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提交分管领导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单项变更额度10万元人民币(含)至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或达到合同价5%但不超过10%的,由项目建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讨论,填写《曹桥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4.单项变更额度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 5.超越审批权限签证的,不得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6.工程多次变更的,变更额度按照累计变更额度计算。当变更后项目总投资超过概算总投资10%或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部门应当向市发改局申请调整项目概算,不得以工程变更审批替代概算审批。由上级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变更审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法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计部门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一) 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签证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政府建设资金严重流失的; (二) 违反工程变更审批权限规定,导致政府建设资金严重失控的。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项目的管理。各村社区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曹桥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 曹桥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注:此表应由项目建设部门(村社区)存档(原件),抄送财政部门、公建中心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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