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平政发〔2021〕36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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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平湖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废止平政发〔2021〕36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经信局综合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041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7:00。
平湖市经信局 2022年10月28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8日,我单位将《关于废止平政发〔2021〕36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经信局 2022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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