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平政发〔2021〕36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10-28 16:38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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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平湖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废止平政发〔2021〕36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经信局综合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041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8日17:00。

 

平湖市经信局

2022年10月28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平政发〔2021〕36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8日,我单位将《关于废止平政发〔2021〕36号文件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经信局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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