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11-01 15:58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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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改造考评标准》等工作要求,现结合平湖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2号楼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878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7:00。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11日,我单位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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