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11-17 16:24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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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平湖的规范有序发展,平湖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代拟了《平湖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自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期限7个工作日(即11月17日至28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向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资本市场科(电话0573-85630861)反映。



平湖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28日,我单位将《平湖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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