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26-9/2022-218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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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实施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1234”行动,聚焦 “1412”工作体系,指围绕一个核心目标——打造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平湖样板”,着重“四大”体系,即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村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重点实施“十二个”重点举措,努力推动平湖农村电商和农村商贸“提质增效”,为助力三农事业提供“平湖经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商品服务并重,努力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更加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更加成熟、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更加立体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 力争到2021年,实现农村电商配套物流“又快又省”,有效解决“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村级电商服务站(点)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快递品牌通村率达到100%;到2022年,完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服务企业达100家,服务次数不少于1000次,电子商务专业村24个以上;到2023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增幅实现“保量提速”,全市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7.2亿元以上,年均增幅在15%以上,累计提升改造农村电商服务站点25个以上,农村电商人才培育“有量有质”,累计组织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超2000人次。 三、实施路径和重点举措 (一)以质量为重心,打造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新标杆”。 1、改造提升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扩大公共服务内涵和功能,发挥市级中心的“指挥枢纽”作用。创新电商公共服务模式,线上线下融合,规范服务流程,坚持公益与市场并行,提升公共服务中心和站点的市场化运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人才孵化、品牌培育、数字营销、标准化建设、产销对接、视频直播、配套支撑等服务,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 2、推动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功能优化。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质拓面工程,依托平湖丰收驿站、邮乐购等农村服务站点,将农业农村局、农合联、邮政、农商行资源整合,进一步拓展服务站点便民生活、代买代卖、收发快递、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功能,打造一批示范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计划到2023年,村级站点服务覆盖率100%,累计提升改造25个站点,其中,打造5个以上样板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提高服务站点盈利水平,完善服务站点供应链建设。 3、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建设省级电商“专业村”、“示范村”,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思路,提升我市农村电商产业集聚水平。对现有电商专业村开展提升改造,省级电商专业镇达到7个、专业村达到25个。充分利用市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现有园区和闲置厂房、设施设备,建设符合地方发展实际和特色的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直播基地等,提升产业电商化水平。 (二)以联动为核心,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新阵地”。 1、推进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和统仓共配体系建设。整合现有邮政、交通运输、第三方物流企业资源,建设市级物流配送中心,面向平湖市区及各镇街道,以商业活动、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等为主要服务对象,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实现快递配送到村,解决优化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及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进行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2.全面提升快递进村进厂工程。巩固提升快递进村全覆盖成果,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通道,推广“快递+金平湖品牌农产品”快递服务模式,积极配合“网上农博”、“金平湖鲜到家”、“本家鲜”等电商平台建设,解决农产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采用“入厂物流”、“仓储+配送”一体化、“嵌入式电子商务”等快递服务模式,进一步承接制造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分销、仓储、配送等方面的服务,为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一站式快递服务。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服装、箱包、童车等优势产业,实现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3.开展金平湖驿站建设。基于快递城乡末端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村级网点场所不固定、服务功能单一,城镇老旧小区网点配套不足,快件毁损、丢失等问题,积极推进实施“快递进村社区2.0 ”项目,完善末端网点配送网络建设管理。计划未来实现快递末端“金平湖驿站”行政村全建站、城镇社区全覆盖目标。通过规划建设共享驿站,实现快递末端资源共享,解决快递投递难问题,满足群众便利用邮需求,有效规范快递行业“最后一公里”服务。
(三)以联动为关键,打造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新平台”。 1、加大农产品电商品牌营销推广。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发布《平湖市特色农产品资源分析及产业调研报告》、《平湖市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举办品牌媒体发布会、品牌营销推广等活动,参加电商农特产品品牌展销会、拍摄品牌宣传片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推介金平湖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举办品牌媒体发布会,邀约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扩大品牌知名度;结合平湖市的特色农产品电商品牌的特色产业以及平湖特色农产品现有销售模式和电商发展基础,组织开展品牌营销推广、 产销对接活动,将更多的平湖特色产品推向新大的市场,融入新渠道,通过品牌营销推广、产销对接活动的形式来实现品牌的营销优化。 2、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深入挖掘平湖特色农村产品资源,筛选、整合有代表性、有特色、适合网销的新产品,建设平湖线上产品库,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提升、电商化运营,重点培育网络畅销的拳头产品品类。搭建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建立网货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培育金平湖鲜到家旗舰店、连锁店、校园店,迭代升级本土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建设村播基地,建立一个共享直播间,开展产业链“直播+短视频带货”的销售模式。通过网红直播、短视频大赛、直播专题培训等活动进行全网营销;建立平湖市电商大数据展示中心,实现全市电商数据显示和查询功能。每季度提供一份电商产业数据分析报告,为电商运营提供数据决策依据。 3、推动传统企业云化改造。聚焦数字化和新零售,打造农村下沉供应链和本地消费新场景。以平湖地域性特色农业产业资源为基础,开拓农业销售新业态,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通过电子商务带动乡村旅游、乡村生活服务、休闲农业、农村文化等产业,实现电商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加完善、融合模式更加多样,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延长农村电商产业链,提升农村电商价值链;探索新零售,应用物联网、互联网、人脸识别等技术,筹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新零售无人销售网点,实现无人值守、自助购买、智慧结算,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节省农产品销售的流通成本。 (四)以实操为导向,打造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新高地”。 1、开展县域电商普及培训。发挥人社、教育、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在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方面的作用,依托市内外高校、行业协会、民间智库、培训机构、电商平台的优势,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课程,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工作,加快构建多样化的农村电商培训组织体系。面向返乡青年、农民、退伍军人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商基础培训,促进就业创业;面向乡镇、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村电商管理培训,提高政府管理人员农村电商发展意识,强化农村电商重视程度;面向电商企业高管开展高级研修班,帮助对接企业战略、商业模式、品牌营销、团队管理等最新理念与资讯,有效帮助企业实现战略转型与模式升级。 2、推进农村电商创新创业主体孵化。对于已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孵化、辅导、扶持、咨询等长效孵化服务机制,根据农村促进就业、消费升级的实际需要,科学设计电商带头人培训课程,注重与农产品上行、乡村旅游等实际业务相衔接,拓展讲座授课、实地考察、网络销售实操等多种学习形式。确保培育各类电商创业带头人不少于5人,发挥带头人带动作用,通过线上平台开店培训,筛选及通过指导开设网店、线下辅导、网销实操等方式培育农村电商市场主体不少于100家。 3、推动电商人才培训成果转化。建立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引导创业孵化。加强培训对象回访,指导对接就业用工,与平湖辖区内优质电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强化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建立人才交流合作双向选择机制;鼓励自主创业,围绕平湖特色农村产品,开展线上线下销售。举办电商人才双选会,为企业对接电商人才,输送电商内生力。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 针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具体政策、业务流程等进行宣传;开展农村电商专题调研,深入挖掘具有发展潜力和优势的重点项目,形成项目库;制定《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报上级备案。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3年6月) 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各项工作,对重点项目加强督促和监督检查。开展中期评估,做好中期自查,并配合省级部门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项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月-2023年9月) 一是开展自查。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部门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请省级部门开展评估考核。二是考核迎检。接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考核组的项目检查和验收。三是总结提升。及时总结我市在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农村电子商务长效发展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农合联、邮管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协调试点工作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各实施项目的考核和绩效管理。各镇街道设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岗位,负责示范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谋划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重点、举措。在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扶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谋划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三)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组织与实施情况、发展基础提升情况、发展环境改善情况及示范效果等内容。健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做好政务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决策过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办企业相关内容。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布相关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委监委、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严格遵守省级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要求及市级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商贸流通体系、培训体系、产业集聚体系和乡村振兴体系等资金支持比例,做到合理、公开、公正。 (六)加强资金监管 细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密切跟踪综合示范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专业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合作,做到现场监督审核。
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单位和企业。市商务、财政、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在政府网站相关专栏予以公开,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实施内容 第五条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三)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 (四)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六条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符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补发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工作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创建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上行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四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七条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子商务的推广运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定向使用原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4.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力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按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重点,对能够市场运作的项目,实行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对于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市场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50%。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项目,给予全额补助。 第四条 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或专账,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共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电商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商业化电商平台,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产业园和资源浪费。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第六条 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建立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电商带动创业就业体系。重点支持内容符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审批流程 第七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属电商企业类型的,按国家统计制度规定报送有关电子商务统计资料。 第八条 对于非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非市场化项目或补助性项目,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织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各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自觉接受纪审计、财政、商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国家专项资金的安排将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按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以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第九条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收集各承办单位(企业)提供的交易或活动信息、每月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和示范县绩效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给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办。项目建设单位做到方案公开、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决策过程公开、地点公开、资金公开、承建单位公开、责任人(合同或协议签订人)公开、管理服务公开、时限要求公开、设备设施公开、内容数量公开,确保示范项目在阳光下运行。项目建设的全部资料要按相关规定归档备查,鼓励留存影像资料。 第十条 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资金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情况、任务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建设成效、总投资、申请补助资金; (二)申报项目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竣工或验收相关材料; (四)资金使用账目(建立专账)及凭证; (五)其它基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他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项目申请书提交,一式四份。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由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进展组织项目申报,由市商务局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专项资金余款。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专家组组成的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报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实施按照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并取得相应成果。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由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情况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商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每年12月底前将已支持项目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附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平湖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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