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185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2〕123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吴健等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奖励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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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41号)、《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嘉政办发〔2014〕8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吴健、孙爱根2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各嘉奖一次。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崇尚正义、弘扬正气,进一步参与、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营造更加浓厚的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为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平湖”建设汇聚强大正能量。 附件: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1.吴健,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浙江平湖人。 2022年5月8日中午12时许,陈某某在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牛场21号东侧河道落水。危急时刻,吴健奋不顾身跳入河中,将陈某某救起。 2.孙爱根,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浙江平湖人。 2022年5月31日早上6时30分许,黄某某在平湖市钟埭街道永兴路松北河桥西堍南侧河道落水。危急时刻,孙爱根奋不顾身跳入河中,将黄某某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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