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0911455/2022-219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12-20
《平湖市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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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平湖市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制定嘉兴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补充通知》(嘉发改〔2022〕158 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建〔2022〕2号)的要求,嘉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特制定《平湖市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10月,市综合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对接和讨论。 2022年11月,完成《平湖市主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起草工作,并通过“平湖市OA协同办公系统”向61个市级部门及各镇街道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12月,完成合法性审查,提交综合执法局党组会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2年12月14日正式签发。 三、主要内容 平湖市主城区范围内非居民单位用户易腐(餐厨)垃圾处理费为100元/吨或10元/桶(240L),其他垃圾处理费为230元/吨或10元/桶(240L)。垃圾分类评价单位对非居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抽查,最终综合评定年度垃圾分类质量,分类质量低于有关要求的将上浮垃圾处理费单价。 四、适用范围 平湖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非居民单位用户。 五、施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提高了垃圾称重处置单价,但降低了按桶计价单价。新增了垃圾分类质量要求,对于垃圾分类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上浮垃圾处理费单价。 七、解读机关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73-8582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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