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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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408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387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5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25日,我单位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草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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