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64/2022-2082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 发文字号:
- 平民[2022]8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2022年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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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嘉兴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嘉政民老〔2021〕57号) 文件精神,特制定《平湖市2022年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平湖市2022年度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和《嘉兴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嘉政民老〔2021〕57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符合平湖市养老服务需求的、可持续的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现就平湖市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推动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床边,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使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根据老年人及其家庭需求,提供不同层次可选择的多样化服务,既要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获得感,又要减轻家属照护负担。 (二)坚持家院融合。鼓励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老人家庭,打通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闭环。 (三)坚持资源整合。加强部门政策资源的整合,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有序衔接。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要求 全市建床数量不少于175张,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四、实施对象 常住及户籍均在本市,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家庭的困难和急需程度,确定改造顺序。试点老年人家庭应当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基于老年人自理程度,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智能化和适老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长期照顾服务。 (二)建设标准 按照“硬件入户、服务入户”的要求,为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提供紧急援助。 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具体硬件与技术支持如下: 1.安装离床感应、体征监测、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 2.以照护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 3.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当的适老化改造。 (三)第三方机构 1.建设机构需具备智能化和适老化家居改造相关资质和经 验,建有能够满足家庭养老床位管理以及相关功能的管理体系,并能按照规定与金平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改造服务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 2.服务机构有养老服务领域从业经验,且在我市有运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备案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根据试点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提供生活照料、个人护理、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和定期巡访等专业服务。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后,汇总报镇(街道)。 2.认定。镇(街道)将根据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并报市民政局审定。 3.建床。经市民政局审定确认后,镇(街道)、建设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内容,建设机构对老年人家庭实施必要的智能化和适老化家居改造。 4.验收。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镇(街道)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内容逐一实施验收。验收材料由老年人所在镇(街道)提供。 5.结算。验收通过后,市民政局根据验收情况,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结算。 6.服务。相关服务机构提供家庭照护服务,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健康档案。 六、资金保障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照实际支出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补助。本项目实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应注重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公开、透明、规范。对违反财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收回财政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政策指引、监督验收等工作,统一组织对老年人的家居环境进行智能化和适老化改造,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试点家庭养老床位推广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镇(街道)对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摸底上报,陪同相关人员上门核实信息、沟通宣传,具体项目实施和验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和政策宣传推广。 (二)加强服务融合。民政、医保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对接,进一步在“家庭养老床位”和“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有机融合上加强探索,真正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享,长护险对象或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身体评估结果适用于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指南和技术操作标准等规定,规范提供服务,保证质量安全。 (三)加强服务监管。将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市民政局、镇(街道)要加强对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服务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
附件:1.平湖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专项行动任务分配表 2.平湖市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 3.平湖市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清单 4.平湖市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验收表
附件1: 平湖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专项行动任务分配表
(备注:若任务数调整,需经市民政局发文备案核准)
附件2: 平湖市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表
(备注:长护险对象或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身体评估结果适用于家庭养老床位) 附件3: 平湖市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清单
附件4: 编号: 平湖市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验收表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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