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3-01 15:15
  • 信息来源: 市委宣传部
  • 浏览次数: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72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委宣传部牵头起草的《平湖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理论宣教科,电话:0573-85631063,邮箱:lucaixia@pinghu.gov.cn。


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

2022年3月1日



《平湖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奖补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农村文化礼堂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建管用育”长效机制,推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和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化拓展、改革创新,更好地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根据《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2年)》(浙委办发〔2018〕4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平委办发〔2013〕1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文化礼堂是基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增强村民凝聚力和归属感而建设的集学教、礼仪、娱乐于一体的长效型农村文化综合体,以“文化礼堂、精神家园”为目标定位,以“五有三型”为基本标准,承载着乡风文明传习地、群众文化大舞台、乡村历史文化陈列馆、农耕非遗文化传艺馆、乡愁乡情博物馆和思想道德教育馆的重要功能,发挥着繁荣农村文化、开展文明实践、促进基层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是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适应的文化地标,与打造思想高地、舆论高地、文化高地、文明高地“四个高地”相契合的精神家园。

第三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和运行管理进行资金扶持。财政奖补包括提升性奖补和工作性奖补,提升性奖补对象为改造升级的农村文化礼堂,工作性奖补对象为历年建成并保持达标的农村文化礼堂。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市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引导,充分发挥镇(街道)、村两级的责任主体作用,带动镇(街道)财政和村集体经济加大投入,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共建,共同推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

第二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  提升性奖补主要用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改造提升,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内部展陈等。

(一)精品文化礼堂提升补助

1.根据I类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2.根据II类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镇(街道)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补助,市、镇(街道)两级补助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文化礼堂工程结算审定价。

(二)薄弱文化礼堂提升补助

薄弱文化礼堂对照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提升,经验收合格,根据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给予5-10万元补助。镇(街道)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三)特色文化礼堂建设补助

建成“书香”“红色”“墨香”“活力”“古韵”“律动”“数字化”等特色文化礼堂的,经验收合格,每个补助5万元。特色文化礼堂按省、嘉兴市有关建设标准评定,获评省级特色文化礼堂的,资金补助按省定标准执行。

(四)精品线路奖励

各镇(街道)规划创建文化礼堂精品线路的,经实地验收和综合评审认定,每条奖励不超过10万元。选点包括3个特色文化礼堂和1-2个示范点(文化家园、文化俱乐部或文明实践点),线路走向设计合理,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鲜明。

第六条  工作性奖补主要用于农村文化礼堂的运行管理,包括星级文化礼堂创建、活动承办、示范镇(街道)创建等。

(一)星级文化礼堂补助。根据考核评审结果,对已评定为星级文化礼堂的,按省五星级5万、嘉兴市四星级4万、平湖市三星级3万的标准给予补助。镇(街道)原则上按不低于1:1比例予以配套补助。

(二)活动承办补助。对承办省、嘉兴市现场会的文化礼堂,分别给予每次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承办市级以上主题活动的,给予每次5万元以内的补助,具体金额根据活动规模和经费支出情况核定。

(三)示范镇(街道)奖励。根据省评审结果,对当年度被评定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示范镇(街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拨付额度按省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符合农村文化礼堂发展提升要求的其他示范性项目,经各镇(街道)申报、市文礼办认定,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成效,原则上按照项目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明确享受精品文化礼堂提升补助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薄弱文化礼堂提升补助。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规划申报精品文化礼堂的,应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做好外观“美化”、标 识“亮化”、内容“深化”工作,礼堂总体建设品质较高,彰显村落人文内涵,与美丽乡村建设、景区村庄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传统文化保护利用有机融合,体现文化地标要求;设施齐全、功能完备,体现文化综合体要求。根据建设标准和规模不同,分为I类和II类文化礼堂。

(一)申报I类文化礼堂建设基本标准:室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中礼堂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礼堂书屋(配备电子阅览区)、春泥计划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工作站)、健身室(乒乓室)、排练室等,文体活动室数量不少于5间,各活动室符合其功能定位,并配有必备设施,建立管理制度。室外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演出舞台不少于120平方米,建有文化广场(公园)、灯光篮球场等,文化长廊板块齐全、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并定期维护更新。内外环境整体设计到位,布置精致风雅,凸显当地特色文化元素,普遍应用文化礼堂统一标 识。文化礼堂有数字化应用场景,使用效能高、成效明显,在本区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他建设要求参照《五星级农村文化礼堂评定标准》。

(二)申报II类文化礼堂建设基本标准:室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礼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设置礼堂书屋(配备电子阅览区)、春泥计划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工作站)、文体综合活动室等,各活动室符合其功能定位,并配有必备设施,建立管理制度。室外总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建有演出舞台、灯光篮球场等,文化长廊板块齐全、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并定期维护更新。内外环境文化氛围浓厚,普遍应用文化礼堂统一标 识。其他建设要求参照《四星级农村文化礼堂评定标准》。

(三)申报I类和II类文化礼堂除达到上述要求外,必须建有专门的特色展陈馆(厅),面积分别不小于50平方米、35平方米。

第十条  薄弱文化礼堂提升按《农村文化礼堂考察评估标准》《文化礼堂展陈设置指南》考核验收,星级文化礼堂按《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标准(试行)》考核评定,其它提升项目按所列条目相关要求认定。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评审遴选、实施管理、考核验收等程序。

第十二条  提升计划采用项目申报制,项目安排周期为三年一轮,2022年进行申报立项,2023年安排一次补报,符合条件的农村文化礼堂由各镇(街道)统一向市文礼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星级文化礼堂申报评定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市文礼办在各镇(街道)初审和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进行评审,结合专项资金规模,根据文化礼堂的基础条件、人文资源、项目特色和投入情况等因素,经综合评估,确定本轮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  每年12月底前,由市文礼办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列入当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农村文化礼堂进行考核验收。

各镇(街道)须提前向市文礼办提出项目资金奖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考核标准得分表》(精品文化礼堂)或《农村文化礼堂考察评估标准得分表》(薄弱文化礼堂);(3)提升项目整体形象及活动照片;(4)需进一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建设性奖补的,需提供项目竣工平面图(计算面积)、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及资金投入明细表。

第十五条  市文礼办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提出资金奖补方案,经市财政局预算审核后,提交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为保障建设进度,对当年度已开工但未完成的项目,先预拨30%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按规定拨付剩余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奖补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用途,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七条  建设性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的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按财政预决算公开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公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视情收回或相应扣减下年奖补资金:(1)报送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的;(2)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的;(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2022年至2024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