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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z/2022-2082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3-01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3-01 15:48
  • 信息来源: 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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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推动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创作工作,我单位起草了《平湖市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99号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13091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7:30。

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3月1日


平湖市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嘉兴市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高水平推进金平湖新崛起为总目标,围绕市委高质量发展勇当共同富裕新崛起典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创作工作,繁荣发展我市文艺事业,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平湖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一)平湖市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工作,由中共平湖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市文联负责具体实施。

(二)平湖市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的原则。

(三)加强和改进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创作的投入机制,设立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做好平湖市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的经费保障。

二、扶持奖励项目与范围

(一)项目设置

1.文艺人才奖励;

2.文艺创作奖励;

3.文艺项目扶持。

(二)扶持奖励范围

1.列入省级以上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

2.加入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

3.包括文学、影视、动漫、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摄影、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文艺门类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发表在省级以上国内重要文学期刊的精品力作;

4.对计划或正在创作但尚未公开播映、展演、出版的优秀文艺精品项目予以扶持。

三、扶持奖励认定与标准

(一)获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30000元;获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每届奖10000元;

国家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是指:列入国家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的人员;列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各艺术专业创作及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省级人才库的重点文艺人才是指:列入省级各文艺家协会理事以上人员;列入省级文艺家协会各艺术专业创作及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列入省级文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的人才。

(二)加入国家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20000元;加入省级文艺家协会成为其会员的奖8000元。国家级会员本年度有国家级成果的奖5000元。

国家级文艺家协会是指: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省级文艺家协会是指:浙江省作家协会、浙江省美术家协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浙江省戏剧家协会、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浙江省舞蹈家协会、浙江省曲艺家协会、浙江省杂技家协会、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三)文艺类奖项(见附件1),按不超过四个等级奖励,奖励等级的设定依照该赛事奖项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至第四等级的奖额分别为本办法设定的最高额的100%、70%、40%、10%。

(四)优秀文艺作品常设类(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各文艺家协会主办的须作为入会资格条件)奖项,区别情况按不超过四个等级奖励,奖励等级的设定依照该赛事奖项等次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至本办法规定的下限为止;排序后仅三个等次的,按前三个等级奖励,仅两个等次的,分别按第一等级和第三等级奖励,仅一个奖项的,按第二等级奖励。四个奖级的奖额分别是:国家级25000元、18000元、10000元、2500元,省级9000元、6500元、3600元、1000元。国家级入展参演的奖2000元,未设奖项而只设入展参演类的奖8000元。

(五)各条线单独主办的各项文艺类评奖、由民间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举办的文艺赛事等,获一等奖以上、获奖结果为省级以上各文艺家协会作为入会资格的,列入此范围进行奖励,一等奖的奖额:国家级15000元、省级6000元;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奖额:国家级20000元、省级8000元。

(六)文艺作品在对应艺种的省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凭稿费收入有效凭证,按稿费双倍额度给予奖励;出版(含自费)并有国内正式书号的专著,奖20000元;已获得文化精品创作扶持或财政经费出资创作的、无国内公开刊号(书号)的、使用大陆外刊号(书号)的,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七)重点文艺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扶持。标准根据项目预期目标、总投入、项目进程、创作实力以及年度预算情况等综合评定,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年列入重点扶持项目不超过3个。对于列入嘉兴市级及以上各类文艺精品扶持项目、“五个一”工程等荣誉名单的,经审定,予以相关单位及个人1:1的资金配套,符合本政策或本市其他现行政策奖补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

重点文艺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文学项目和文艺评论项目。文学项目主要指具有较高文学性和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专集等创作项目,包括在网站首发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和长篇诗歌等创作项目。文艺评论项目主要指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编辑整理具有平湖特色的名人史料和地域文化研究成果的理论研究、出版推广等项目。

舞台艺术项目。主要包括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舞台剧剧本创作项目主要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舞台剧剧本的原创和改编创作项目。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目主要指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杂技剧和曲艺、音乐、舞蹈等艺术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剧目和作品;创新和示范性的原创小型剧目、节目的创作演出项目。

影视艺术创作项目。主要包括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以及网络剧剧本创作、优秀网络剧拍摄制作相关项目。

视觉艺术创作项目。主要是美术书法摄影等创作项目和活动,包括中国画、油画、漫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等门类具有导向示范性和艺术性的大型主题创作展览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凡本市户籍及在平湖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持有本地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申报,由审核委员会审核,认定通过后予以奖励;本市作者与外地作者联合创作而主创人员不属于本市作者的作品除外;由平湖市选送的参加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评选而获奖的,不受户籍限制。

(二)重点文艺项目扶持申报对象为平湖市域范围的文化单位(机构)和个人。扶持项目要有明确的创作预算、实施计划和完成时间、预期目标,并进入实质性的启动阶段。电影、电视剧、动画片、舞台艺术类的项目已完成剧本或分集大纲,视觉创作类的项目完成方案策划和主办单位书面确认,文学创作和研究出版类的项目已完成创作大纲或全部书稿20%及以上的章节。

(三)项目产品的立项权、各级荣誉申报权、归属权为平湖市。平湖市相关主管部门有权使用项目产品申报全国、省、嘉兴市“五个一工程奖”等重大奖评项评选。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须按照申报类项填报《平湖市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平湖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平湖市文艺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会员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与申报条件相吻合的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确定扶持奖励项目名单。

(三)入选扶持项目,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扶持项目申报单位(机构)或主创人员须与主管部门签订《平湖文艺扶持项目立项协议书》,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违约责任等。

(五)文艺人才、创作奖励评审合格后全额发放奖金。扶持项目立项后先发放30﹪扶持资金,待项目验收评审合格后发放剩余70﹪的扶持资金。扶持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剩余70﹪扶持资金不予发放,并在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扶持项目申报。

(六)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审年度,申报人在该年度内取得申报资格条件的,应在该年度内及时进行申报(以发证日期为准,因主办方逾期发出书面证书的,可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隔年度不得申报。

六、监督管理

(一)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奖励,在实施过程中或之后发现抄袭、作假及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并在后三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

(二)文艺扶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申报单位(机构)或个人应将项目完成情况、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及时总结,并向市文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扶持项目超过协议书规定的执行年限还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合理说明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要求申报单位(机构)或个人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3个月,并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剩余扶持资金不予拨付,对已拨付的资金视情决定是否予以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并取消该单位(机构)或个人后三年内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资格。

(三)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有违反财务规定、挪用扶持资金、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申报单位(机构)或个人,取消该单位(机构)或个人3年内扶持项目资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平湖市文艺人才和文艺创作扶持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府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和特聘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文联主席兼任。

(二)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附件:1、文艺类奖项名录

      2、平湖市文艺人才奖励申报表

      3、平湖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4、平湖市文艺扶持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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