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2-2093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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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清廉平湖建设基层基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经发〔2021〕5号)和《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国企清廉民企清廉工程清廉文化清廉交通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发〔2021〕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平湖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2306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17:00。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13日,我单位将《平湖市清廉村居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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