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升新埭镇养老护理服务队伍业务素质的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4-15 09:54
  • 信息来源: 新埭镇
  •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升新埭镇养老护理服务队伍业务素质的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老龄化不断增长的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按照嘉兴市、平湖市民政局关于提升乡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要求,根据平民〔202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并在信封上注明“新埭镇提升养老护理服务队伍业务素质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508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16:30;

联系人:张燕  联系方式:0573-85625080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 15 日


关于提升新埭镇养老护理服务队伍

业务素质的奖励办法   

各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为适应老龄化不断增长的趋势,满足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根据嘉兴市、平湖市民政局对我镇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中执证人数的考核要求,提升全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家庭照护者基本照护能力,适应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针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家庭照护者项目培训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根据《2021年镇街道养老服务工作考核计分细则》(平民〔2021〕67号)、《2021年平湖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平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全年需完成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培训50人次以上、“家庭照护者”项目制120人次以上,并且要求培训出勤率、考核参与率达到100%,执证上岗人数要符合嘉兴市对各乡镇、街道考核要求,因此各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积极宣传动员、鼓励参与、及时关注参训人员动向和考核情况,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报名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培训,并且按要求准时出席培训活动、完成考核内容的相关人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初级80学时以上、中级72学时以上;“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培训20个学时以上)。

三、奖励方式

1、对于符合奖励的对象,市、镇街道将共同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养老护理员培训800元/人,“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培训400元/人)。

2、对于完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并通过技能考核取得证书的参训人员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3、对于参加家庭照护者项目制,并通过考核的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四、奖励原则

1、奖励对象原则上要按要求定时定点参与全部的培训内容(理论及实操),掌握职业技能并按时参加考核。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准时到场的需提前请假沟通,保证培训、练习时长能够达标,不能缺席考核。

2、因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知不到位造成培训时长不达标无法通过考核的将由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相关培训费用。

3、报名后无故缺席、扰乱培训考试现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的费用。

上述政策奖励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本奖励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如遇今后有调整,以新办法为准。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升新埭镇养老护理服务队伍业务素质的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6日,我单位将《关于提升新埭镇养老护理服务队伍业务素质的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