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家庭企业及住宅改作商业、服务业的协议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4-25 15:08
  • 信息来源: 新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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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家庭企业及住宅改作商业、服务业的协议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处理工作,为便于实施,在《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8]70号)文件规定基础上进行调整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56日前书面反馈至新埭镇村镇建设管理办(逾期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章宇 联系方式:85625724。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2425

 

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家庭企业及住宅改作商业、服务业的协议搬迁补偿实施细则

 

    

为推进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家庭企业及住宅改作商业、服务业协议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处理工作,为便于实施,在《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18]70号)文件规定基础上进行调整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利用住宅及附属房屋等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正常、照章纳税的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房屋所有人

二、搬迁补偿(补助)

(一)房屋搬迁补偿:凡利用集体土地上房屋开业的,其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按《平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及该地块协议搬迁实施方案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1.利用本户住宅及附属房屋等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房屋所有人,以户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累加予以补助:

1)基数:每户1.5万元(含搬运费),再乘以地段系数(见地段系数表);

2)实际营业面积(不含堆放库存商品及其杂物的其他面积):10平方米以下(包括10平方米)1500元;20平方米以下(包括20平方米)2500元;30平方米以下(包括30平方米)3500元;超过30平方米的,每超一平方米增加100元补助,其中洗车场地每户2000元。

    地段类别系数表:

1

主要道路两侧商铺较集中(百米内同向开业10家以上)的繁华地段的沿街门面

1.5

2

主要道路两侧商铺相对集中(百米内同向开业5家以上)的沿街门面

1.3

3

主要道路两侧商铺相对零星的沿街门面

1.1

4

其它地段门面

1.0

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户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累加予以补助:

1)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税费总额;

2)必备的机械设备和营业设施每户3000—5000元;

3.企业(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家庭企业)按下列标准累加予以补助:

1)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税费总额(税费缴纳数据由税政部门查得);

2)实际用作生产房屋的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

3)企业在册缴保职工人数,依据平湖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人均6个月给予企业损失与支付解约职工的经济补偿补助(本条同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4)产能设备:轻纺类台均400元,五金加工类台均2000元,其它类参照上述相似类协商给予补助。

(三)企业搬运费补助

1.库存材料按实际用作生产房屋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

2.需拆装调试的机械设备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就拆装、调试所需费用做出评估;

3.供水供电、网络监控设施(设备)按生产用房50元/平方米结合成新率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评估;

4.空调、电话移装费按住宅搬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助;

5.其他未尽事项协商补助。

三、按期搬迁奖励,在搬迁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腾空并移交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企业按以下标准累加计算:

1.按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税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以户为单位少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

2.实际生产用房按100元/平方米予以土地退耕奖励。

(二)利用本户住宅及附属房屋等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每户不超过5000元给予奖励。

四、其他

1.面积按评估单位测绘图纸所标注的面积为依据;

2.户内不同成员注册同一地址的按一户计补;

3.房屋所有权人与企业(商店)经营者分离的,补偿协议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设备(设施)为经营者所有的,补偿清单应由两者共同签名确认并由双方签订《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家庭企业及住宅改作商业、服务业的协议搬迁清租承诺书》(附件)后发放补偿款补偿款统一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补偿款项双方分成的,可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分配,也可由房屋所有权人与经营户自行分配。

4.房屋所有权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负责将房屋清租、腾空、交房。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公开征求《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家庭企业及住宅改作商业、服务业的协议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示
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6日,我单位将《新埭镇中心镇区集体土地上家庭企业及住宅改作商业、服务业的协议搬迁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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