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382633-6/2022-2229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关于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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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现就省财政厅下达平湖市的1052万元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分配使用方案。 一、省专项资金总体情况 (一)资金构成。本次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计1052万元,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255万元)、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467万元)、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30万元)。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255万元) (一)支持对象。我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20年、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和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 (二)分配方式。按照省《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进行申报,通过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协作配套创新项目、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等予以奖补支持,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467万元) (一)支持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2、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净利润同比下降,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二)分配方式。按照省《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申报,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对困难中小企业进行纾困,并确保6月底前拨付率达到80%以上,9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四、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30万元) (一)支持对象。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价A类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分配方式。采用考核奖励分配方式。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关于公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66号)文件精神,给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平湖慧谷科技园有限公司、浙江华祥福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各50万奖补资金。2、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关于公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66号)文件精神,给予第八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三等奖单位浙江友衷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奖补资金。3、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浙经信企服〔2022〕20号)文件精神,对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绩效考评中获得优秀的平湖市帮企服务中心(平湖市企业服务平台)拨付200万元,专项用于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和开展各类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 (三)使用要求。5月底前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单位)。 五、资金使用分配工作要求 省级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实施。及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企业申报。将具体支持企业和项目清单等数据信息情况,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加强对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督促,指导,协调,对具体涉及的专预资金实施和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公示期:2022年4月28日-5月2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董哲峰 057385630444、陆晓艳 057385620843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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