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2-211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发文字号:
  • 平农(2022)43号

平农(2022)43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疫情期间蔬菜生产主体白名单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5-31 15:13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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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平湖市疫情期间蔬菜生产主体白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

平湖市疫情期间蔬菜生产主体白名单制度

为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发展,保障蔬菜有效供给,保证市场供应稳定,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复产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白名单制度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

2022年4月5日起开始实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1.农业主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进入临时蔬菜批发市场的,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2.在平湖种植蔬菜的农业主体;

3.今年以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名单审定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负责审定,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名单使用

白名单内农业主体,优先列入全市机关单位、配送企业、单位食堂采购,优先进入市临时蔬菜批发市场交易。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白名单主体要树立疫情防控

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企业

上门采购人员防护措施的监督管理。

(二)“白名单”认定和运行监测实行滚动管理每日更新,各镇街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每天中午12:00前更新名单报农业农村局。

(三)服从疫情期间协调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稳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平湖市蔬菜生产主体白名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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