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秸禁办(2022)1号关于加强春季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5-31 15:36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当前是大小麦、油菜收割等春季作物收割季节,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计划》、《嘉兴市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计划》、《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和《平湖市2022年“五气共治”暨清新空气行动计划》,为巩固我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果,防止农作物收获季节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现就切实加强春季秸秆“双禁”巡查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各镇街道要始终坚持“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不黑一块土”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持续强化禁烧管控力度,健全巡查网格化管理,确保做到“领导、人员、责任、任务”四个落实不缺失;“市、镇、村、组”四级秸秆禁烧网络不松垮;“市包镇、镇包村、村(组)包干到田”三层网格化巡查监管不松懈。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履职到位。

二、有效落实巡查督查。继续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巡查督查力度,结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发现问题“三大十招” 工作方案,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在重点时段开展分片巡查和不定期联合督查,巡查督查时间截至7月初,随查随报,对联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要切实发挥好“城乡天眼”监控功能,进一步落实“定岗、定人、定时”值班制度,确保有火必查、有烟必禁。

三、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对焚烧秸秆行为要做到严防紧盯、及时发现、迅速扑灭,严格处罚。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露天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等严重危害的行为,由消防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参与秸秆火灾扑救,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各镇街道对各级巡查督查、“城乡天眼”监控发现的焚烧田块要组织进行翻耕整改,建立查处反馈机制,做到“严控冒烟,不留黑斑,依法查处,严格考核”。

四、积极推进综合利用。着力做好春季麦秸秆还田机械统一招标、调度,落实机手有序进行还田作业。同时,进一步完善秸秆收运体系,重视农业设施用地调配,为秸秆收收储中心建设预留空间,强化秸秆临时堆放点规范化管理。加大秸秆收集主体培育,积极配合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等开展秸秆机械捆扎、收集等综合利用工作,继续巩固肥料化、基料化利用,并鼓励向饲料化、原料化利用拓展,建立秸秆回收体系,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从源头破解秸秆焚烧的难题。

五、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禁抛的宣传教育,营造禁烧禁抛氛围,引导公民全面参与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途径和方法,讲清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深入村庄地头,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禁烧资料、签订村规民约等多种方式,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加大处罚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增强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附件:1.主要职能部门联络员回执

2.巡查安排表


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