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5-09 11:33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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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更加优化困难人员参保流程,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平人社〔2019〕51号)实施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三部门拟定了《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行政中心4号楼408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176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7:00。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实现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平人社【2019】51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明确困难人员范围

我市户籍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由当地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按平人社【2019】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明确困难人员参保代缴流程

我市困难人员参保实行政府代缴。由镇街道民政、人社部门根据人员比对数据结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镇街道社会保障所统一按特殊人群参保并实行政府代缴。选择500元/年档次的,全额代缴;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不含被征地高档次缴费),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代缴,个人仅需缴纳差额部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不再符合贫困人员认定资格的,由相关部门认定后及时取消政府代缴,并告知取消人员及时参保缴费。

三、明确困难人员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保障

上述人群参保缴费补贴由市、镇(街道)两级各半承担。若发生退费,财政补助部分不予退还。以上个人缴费部分补贴年限为至到达法定领取年龄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止,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嘉兴港区财政负责乍浦镇市级承担部分。

经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困难人员名单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情况,各镇(街道)、市财政和嘉兴港区财政适时予以结算。

本通知自2022年*月*日起执行。《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平人社【2019】51号)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18日,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民政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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