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133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2〕31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7-13 11:06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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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平湖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安委〔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化“四个最严”,在落实党政同责、推进整体智治、加强风险治理、推动社会共治、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创新示范,推进“平安食品”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食品安全成效,为高质量实现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推进金平湖新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聚焦人民群众所忧所急所盼,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党政主导,共治共享。全面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形成多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让全社会共享创建成果。

(三)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破除制约食品安全更高水平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一批示范性、引领性、标志性成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持续走在前列。

(四)唯实惟先,科学评价。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定位,把“敢为人先、质效提升、社会认可、群众有感”作为衡量创建实效的重要标准,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开公正、科学权威。

三、基本目标

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争取早日获得“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从农田(车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整体智治体系运行有效;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工作持续位列全省前列。

四、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持续稳定,与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相适应;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较高。

(二)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与执法监管队伍保障有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

(三)风险管理能力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有效运行。食品抽检工作明显加强,抽检分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发现能力显著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风险信息交流顺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支撑保障能力较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和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四)整体智治成效明显。从农田(车间)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一件事”改革有效推进。食品安全核心业务数字化全面实现,“浙食链”“浙江外卖在线”等核心数字化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多数据共享、多业务协同、多跨场景应用的食品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有效运行,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监管效能显著提升。

(五)社会共治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法治教育和科普宣传广泛开展,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认知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监督渠道明显畅通,消费维权、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六)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推动食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地产食品和食品流通、销售、餐饮服务业品牌创建、质量提升、标准创新、科技支撑明显增强。

(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在党政同责、源头治理、过程控制、风险管理、监管执法、主体责任、社会共治等方面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新模式,着力在机制体制创新、解决食品安全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有效提升当地食品安全水平,并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实施步骤

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通过努力确保评价得分率≥90%,总得分≥90分,且无否决项被否决情形。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验收,并形成一套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拟定全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及工作责任分工;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下同)(附件1);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各单位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向嘉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

(二)实施创建阶段(2022年6月至省级现场评价前)。做好嘉兴市对我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初审迎检准备工作同时,全市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着力推进机制建设,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各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我总结、收集整理台账资料。成立自查考评组,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总结迎检阶段。做好省食药安委对我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审核迎检准备工作,接受考核验收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投入,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加强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基层食安机构规范化和执法监管队伍专业化等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

(三)强化工作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满意导向,细化创建评价细则及职责分工方案,确保高质量开展创建,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实效。实行动态长效管理,巩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创建成功后要确保年度跟踪评价顺利通过。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创建工作积极性。注重对创建过程中治理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总结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湖市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湖市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军波(市长)

常务副组长:胡泓恬(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戴建忠(副市长)

王李涛(副市长)

成员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纪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督考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合联、人行平湖市支行、市传媒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组成。

平湖市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建办”),设在市食药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食药安办主任兼任。


平政办发〔2022〕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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