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平湖若干政策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2-08-12 14:45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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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起草了《关于修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平湖若干政策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水气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150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17:3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2年8月12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平湖若干政策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的通知》意见的公告.doc


征集结果公示

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3日,我单位将征求《关于修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平湖若干政策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的通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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