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2-2149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学历+技能”双提升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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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学历+技能”双提升若干政策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平湖市开展面向共同富裕的教育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函》(浙教函〔2022〕42 号)精神,要求我市作为面向共同富裕的教育改革发展试点单位,探索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的实现路径。为有效增加劳动人口受教育年限,激发更多劳动者“愿学尽学”“能学尽学”动力,从而实现更加全面的发展,获得更多提能增收的能力,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依据《平湖市推进面向共同富裕的教育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浙教职成〔2022〕14号)《关于平湖市推进面向共同富裕的教育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起草。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2年5月开始由教育局牵头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向市府办报请立项通过后牵头起草工作。 2022年6月11日、6月22日,市府办召集教育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通过座谈会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 2022年6月30日-7月11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2022年7月11日由教育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该实施意见未涉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内容;未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立或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内容合法。 2022年7月12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以市府办名义发文,后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2022年7月20日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紧扣“学习者”需求,激发内生动力 1.建立“课证互换、学分认定”创新机制。联合浙江开放大 学、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建立课程替代机制。具有职业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根据其技能考证情况,可以免考或免修相应课程,且赋予相应学分(具体互换细则由各高校制定),以突出学习者技能水平提升,减轻学习者经济负担。 2.建立“学历提高、技能提升”补助机制。凡《平湖市人才 分类分层目录》中的各类技能人才及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与学历提升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学历教育学费 50%的奖励。其他社会人员参与学历提升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学历教育学费三分之一的奖励。其中: 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因户家庭人员或残疾人参与学历提升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一次性全额补助学费。个人通过自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800 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3.建立“学分储蓄、积分兑换”服务机制。对接浙江省“学 分银行”系统,制定积分兑换服务制度,允许在平湖市域内新华 书店、公共交通、手机流量等公共服务项目中兑换使用(具体兑换细则另行制订)。 4.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双提升”激励机制。农民参加定向农 业类高等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学费的 80给予一次性补助。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的,根据实际培训情 况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0元标准的补助,提升班、研修班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 3000元、5000元;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出国境培训的,按费用的60%给予补助;对当年度新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分别给予 10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当年度新取得高级农民技师、农民技师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 5000元、2000元奖励;对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农民高级技师技术职称的,参照本市农创客标准享受政府各项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专家服务券发放和补助机制。鼓励农业专家与农 户开展“一对一”技术帮扶服务,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农业专家上门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经审核通过后给予农户最高3万元/年的专家免费服务券,重点类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一般类不超过10万元。 6.建立新居民“双提升”积分管理机制。在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中,设立学历水平和职称加分制,其中,高中(中技、中职)计10分,大专(高职)计20分,本科计30分,硕士计40分,博士计60分(此项按最高学历计分)。具有初级工(五级)计10分,中级工(四级)、员级职称计20分,高级工(三级)、助理级职称计30分,技师(二级)、中级职称计45分,高级技师(一级)、副高级职称计60分,特级技师、正高级职称计80分(此项按最高职称计分)。 (二)强化“管理者”职能,引导企业参与 7.实行组班经费奖励机制。对企业组班或机构组班开展大专 及以上学历提升的,按组班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组班规 模在3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班10万元的经费补助;组班规模在20-29人的,给予每班8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企业在专业相同的情况下,报名人数在 10-20人之间的可联合组班,给予每班5万元的经费补助。 8.实行企业考核加分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学历技能 提升,对年度工业企业职工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量超过全市平均提高量的,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中加3分。对年度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增长率超过10%的,在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时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9.实行服务业企业学历提升奖励机制。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中在职员工学历、技能提升率达到在职(二年以上)员工总数80%以上的,给予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竞争性资金奖励。 10.实行企业技能提升激励机制。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综合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 的,分别按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8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20%。 11.实行教育经费税前列支机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完善“服务者”供给,优化学习环境 12.鼓励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我市职业培训机构免费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 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8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 32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培训补贴,纳入紧缺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13.鼓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开展公益性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半天(含)以上、人数30人(含)以上的免费培训,给予主办方单次最高1万元补助;对培训时间两天(含)以上、人数30人(含)以上的免费培训,给予主办方单次最高3万元补助,同一培训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补助。对经省商务系统认定的“电子商务实践基地”企业与本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合作, 接收在校学生参加电子商务实践性培训,培训实践时间在1个月以上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每年每人1500元,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补助。 14.建立对镇街道“双提升”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以每万人参与“学历+技能”双提升人数作为指标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15.强化院校绩效激励。为进一步激发公办职业类院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院校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实行绩效考核和单列管理。 16.明确聘任教师课酬标准。实行学历提升聘任教师报备制, 明确聘任教师讲课费标准。讲课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平湖市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平财行〔2020〕77 号)的标准执行。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参加平湖市域内相关部门、相关学校组织的“学历+技能”双提升的当地企业、机构或平湖籍(含持有平湖市域内浙江省居住证)市民。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8月18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9月18日起,有效期至2025年9月18日。本政策的起算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573-85236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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