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y/2022-2158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关于《钟埭街道“公共码头”共富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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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短板,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钟埭街道积极探索强村富民抱团发展机制,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各村实际,钟埭街道起草了《钟埭街道“公共码头”共富项目实施方案》(钟街[2022]63号)。 二、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一)、项目概况 钟埭街道“公共码头”项目位于平兴公路右侧,杭平申线航道西侧,项目征地面积约32.8亩,布置2个500 吨级泊位,二座仓库约13680 ㎡,其他辅助用房约360 ㎡,设计年吞吐能力为180万吨。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9000万元,资金以众筹形式筹集。 (二)、项目众筹范围 本次项目股东主要为“村经济合作社+国有公司”,具体众筹范围为: 一、钟埭街道辖区内3个行政村经济合作社。 二、钟埭街道辖区内所有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名单以平湖市社会救助平台2022年6月30日核定名单为准(作为可持股家庭的基础名单),不包括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 三、钟埭街道国有公司。 (三)、项目筹资原则 本次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入股自愿的原则,参与股东及股金(除参与合作社资金众筹的低收入及低保边缘户)在实施期限内原则上不作动态调整,项目实施期限暂定为十年,十年后再重新调整,其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众筹资金时间限定为十年,十年到期后,出资份额通过村合作社账户按照家庭户出资金额退还到户,自动退出众筹项目。 (四)、项目资金筹集来源 项目需筹集资金9000万元,主要来源为: 一、3个行政村合作社入股项目资金组成: 1、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额每村不超过1000万元。 2、行政村内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名单根据平湖市社会救助平台每年提供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名单(不包括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下同),按照每户不超过5股(1万元/股)自愿众筹至村经济合作社。(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可自行选择1股、2股、3股、4股、5股众筹,下同) 3、村内各级社会定向捐赠资金。 二、12个撤建制合作社入股项目资金组成: 1、街道社区内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5股(1万元/股)自愿出资众筹至本社区管辖内的经济合作社。 2、社区内各级社会定向捐赠资金。 三、项目筹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开发区国有公司投入。 (五)、项目众筹退出原则 本次项目实施期限内参与合作社资金众筹的低收入及低保边缘户进行每年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期限内,各村根据平湖市每年6月底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信息库名单,如不在列入信息库名单的,继续享受一年,到期自动退出。其出资份额通过村经济合作社账户退还到户。如新列入信息库名单并符合条件的,按照本方案确定程序调入新持股帮扶对象。 二、除动态调出外,如遇下列情况,农户众筹部分全额退出: (一)项目实施期限内,根据平湖市社会救助平台每年6月30日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信息库名单,如不再列入信息库名单的,继续享受一年收益分配权,到期自动退出,其出资份额通过村经济合作社账户退还到户;如新列入信息库名单并符合条件的,按照本方案确定程序调入新持股帮扶对象。 (二)除动态调出外,如遇下列情况,农户众筹部分全额退出: 1.低收入家庭申请退股; 2.股份被强制执行的; 3.发现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等行为,被民政部门取消低保及低保边缘户资格的。 4.整户死亡的; 5.已转为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入股帮扶约定的。 (三)退出家庭办理退出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资本金由合作社转账到户,退出当年度收益按出资月份结算。 (六)、项目产权和收益分配 本次项目产权按股分配,按股东出资金额确定产权份额;众筹资金的农户家庭只享受收益分配权,不占股权,不享受决策权、增值权、经营权等其他权利,并不得抵押、担保、转让和继承。项目运营前每年按出资额的5%支付分红。 项目建成后分红原则如下: 一、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按照投资额的8%进行固定分红,如项目实际收益率超过8%的,再进行二次分红。 二、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每年按照家庭出资额的10%享受固定分红,如项目实际收益率超过10%的,再进行二次分红。 三、文件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5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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