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草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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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技能型园区建设打造技能人才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实施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inxiaodi1@pinghu.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人力社保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057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关于实施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 (草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厅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21〕33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技能型园区建设打造技能人才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紧扣我市“十四五”发展总体目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实施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千亿级智造产业集群打造,以培育知识型、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着力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新时代工匠队伍,引领广大劳动者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走技能成才之路,努力把平湖打造成为技能人才高地,为打造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到十四五末,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左右,占从业人员比例超过39%;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超过4.9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匠苗”成长工程。发挥职业教育培养技能人才主渠道作用,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双挂牌运作,探索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产业学院。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设备设施、技术等要素参与共建“企业学院”。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重点建设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全员轮训制度,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实施职业院校招生机制改革,实行中职、技工院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支持职业院校与中西部地区、山海协作对口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深化订单式培养、定岗式培训等校企合作模式。加快职业院校学生参与“学历+技能”双提升试点,推动高职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试点。 (二)实施“匠才”引育工程。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引进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师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产业和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开展技能型园区建设,突出工业园区主平台作用,提升技能人才比重。推进技能型企业认定工作,强化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探索企业技能人才引育与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相挂钩机制。到“十四五”末,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其中每年万名参训人员平均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其中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占比超过55%。 (三)实施工匠培育工程。贯通职业院校培养、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选拔的技能人才成长链条,构建梯次衔接、上下联动的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体系。 “十四五”期间,重点培育 40 名左右处于技术技能领域前沿,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平湖工匠。 (四)实施技能创新工程。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单位、行业等开展技术技能新标准研究,推动技术、技能、工艺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建设,总结、推广一批先进操作(工作)法。到“十四五”末,建成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类工作室 70家。 (五)实施竞赛锤炼工程。完善以市级技能竞赛为主体,镇(街道)级竞赛和行业技能比武、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与省赛、国赛、世赛相衔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工青妇、残联等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劳动竞赛;全力打造“技领金平湖”职业技能大赛品牌;推动职业院校建设世赛、国赛、省赛的竞赛集训基地,开展面向学生的职业技能竞赛。“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各类竞赛 15项,带动全市超5万名职工学技能、练技能。 (六)实施评价改革工程。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选拔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鼓励企业(行业)参与国标省标开发。引入一批国际知名企业、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国际先进职业技能标准,对于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相应专业岗位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到“十四五”末,建立符合我市技能人才发展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三、政策举措 (一)加大职业院校改革支持力度。 1.突出支持重点院校。“十四五”期间,支持平湖技师学院创建省一流技师学院,加快实施平湖技师学院扩建工程,推动平湖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提档升级,整合资源,不断提升技师学院办学规模和层次。支持平湖技师学院、平湖市职业中专、嘉兴市交通学校(嘉兴交通技工学校)等院校开展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推进平湖市职业中专、嘉兴市交通学校(嘉兴交通技工学校)搬迁,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标准建设校内实训基地,支持嘉兴交通技工学校逐步扩大技工教育招生规模。 2.完善编制岗位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编制标准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并实施动态管理,探索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实行报备员额制管理,适当提高职业院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3.创新教师聘用方式。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聘用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职业院校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鼓励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金平湖工匠等企业高技能人才或技术技能带头人担任学校兼职教师。 4.优化绩效激励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对年社会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比达到1.5:1以上的院校,其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益,经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准,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按最高不超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的50%标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职员工倾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包括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 5.深化推进校企合作。推广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校企联合招生、“双元”育人,支持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参与院校教学资源、培训项目开发或教学授课。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教师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支持优质职业院校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设立产业学院,通过企校合作共同培养技能人才。 6.探索跨区域合作培养。支持平湖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与中西部地区职业院校采取“2+3”等模式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学生在平学习期间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对校企合作“订单班”形式招录的中西部生源全日制高级工班学生,在平学习期间按照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费补助。对毕业后留平就业的中西部生源毕业生再按照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7.支持开展国际化培养。加强技能人才国际化培养,推动职业院校与德国、日本等国外企业、院校开展交流合作,加快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认证体系,鼓励职业院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开展技能研修。每年资助一批“金蓝领”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按企业实际支付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标准资助(嘉兴工匠政策)。 (二)加大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力度。 8. 大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结合本地产业对技能人才的集聚需求,以职业院校、产业集聚区、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对企业申办的嘉兴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训设备采购投入费用的50%,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对嘉兴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积分制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产教融合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项目给予配套政策支持。 9.大力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企业大学,在全市支持规上建设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的,按照培训设备采购金额的最高30%,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嘉兴市、平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对成功申报为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按省级、国家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考核优秀的嘉兴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再给予3万元的奖励。出台星级技能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新认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技能型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设成功的技能型园区,由市政府给予挂牌表彰。 10.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支持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办学。企业直接投资举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的,根据招生规模与毕业生人数给予“一事一议”补助。 11.大力支持人才服务载体建设。探索成立平湖市技师协会、高技能人才之家,为高技能相互学习、提升技艺提供交流平台。支持省、市产教融合发展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承办以高技能人才、技能考评人员、技能竞赛选手、技工院校师资为主体的知识更新研修活动,并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三)加大工匠成长发展支持力度。 12.开展金平湖工匠遴选。按照“就高不重复”补贴原则,对申报成功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的用人单位给予1万元的培育奖励支持;对申报成功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培育奖励支持,支持经费中的50%用于业绩奖励、业务培训、疗休养等个人激励、培养和关爱;对申报成功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嘉兴市首席技师、平湖市首席技师和“金平湖工匠”的人才,按照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奖补。对当年度新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奖励。支持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提升,对《平湖市人才分类分层目录》中的各类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参与学历提升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按市相关政策给予补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形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支持激励。 13.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对我市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减半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和教练团队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推荐参加国家和全省技能大赛的获奖者,按国家和省的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对代表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单位和选手给予一定的集训参赛补贴。对在平湖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照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奖励。 (四)加大工匠引进培育支持力度。 14.推进人才培育校企合作。政府搭台、企业下单,围绕企业需求,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做精新型学徒制,职工学徒学完规定课程,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支付。学生学徒按学徒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班”合作,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形式培养大学生或高级工的(学制2年以上,每班20人以上),按照市相关人才政策给予育才补贴。 15.加大技能引才政策扶持。给予新引进到平湖企业工作并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获得者,分两期按 50 万元、30万元、2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给予个人专项奖励。同时按人才税前年薪的7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 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 3 年。支持企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企业当年度正式引进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且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6000元、2000元、1000元的引才补贴,每年每家最高30万元。给予新引进到平湖企业工作或创业的高级工以上人才按照市相关引才政策给予生活、购房补贴。 (五)大力营造技能成才优良环境。 16.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落实党委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将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金平湖工匠纳入各级党政领导联系的人才范围。金平湖工匠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共同颁发证书。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比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各层级新时代浙江工匠、嘉兴工匠、金平湖工匠优先推荐申报相应层级的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 17.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完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机制,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工资级差。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引导企业按高级工500元/月、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200元/月、特级技师2000元/月执行。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推动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7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要求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命名或表彰活动,激励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技能等级认定和落实技能津贴制度。 18.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执业资格考试、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市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对紧缺急需、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创业贷款申请等方面予以支持。建立金平湖工匠人才库,定期组织新评选的平湖市首席技师、金平湖工匠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疗休养、技能研修等交流活动,其中疗休养活动每人享受一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是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也是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技能人才高地的重大举措,纳入对镇街道、部门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工程顺利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置职业技能人才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市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经信、人社、教育、农业农村、民政、工青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培育工程的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所需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发改、经信、科技、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发挥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组建职业技能人才建设咨询专家库。 (二)加大资金支持。新时代金平湖工匠培育工程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优化促进就业资金支出结构、人才专项资金、社会资本投入等途径统筹安排。完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从2021年起,建立与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建立公办高职院校(含培养本科、专科层次学生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增长机制,并向制造类专业倾斜,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普通高中的2倍以上。加强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绩效评估,对办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学校予以一定倾斜。 (三)做强服务平台。加快技能人才队伍数字化建设,通过整合就业监测、人力资源服务、技能培训、社保登记信息系统等功能,建立健全新时代工匠信息平台。提升市人力资源市场智能化功能,实现与线上平台的互联互通。以大数据为基础,加强技能人才需求情况的统计监测,定期开展需求侧和供给侧分析评估。建立紧缺工种动态发布制度,每年及时调整发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新时代金平湖工匠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分享职业教育成功案例、解读技能人才政策、展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成果、宣传技能竞赛获奖者和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挖掘工匠故事、诠释工匠品格、升华工匠精神。举办高规格职业技能大赛暨优秀高技能人才颁奖大会,组织开展“首席工匠进校园、进企业”主题宣讲活动,激励更多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带动更多企业技能人才不断钻研新业务、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加快建设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五、其他事项 1. 本意见由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说明和推动落实,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 2. 意见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及本意见内,同一对象享受同一类型补助政策的,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 本意见中涉及公共实训基地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新型学徒制培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其他项目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4.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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