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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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具有高水平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根据《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平湖市境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重点支持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组学与精准医学、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等三大高地15个战略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5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的比例不低于6%; 3.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含)以上; 4.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国前5位;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15%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7.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科技领军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自主研发等获得20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20亿元至50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上一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100人以上; 4.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前3位或全球前5位;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20亿元(含)以上,其中,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柔性电子、空天一体化、前沿新材料、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的,营业收入可放宽至10亿元(含); 6.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实缴税金、净利润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等五项主要经济指标中至少有两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同期GDP平均增速; 7.申请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界面,按照“申报指引”完成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知识产权数量情况可截止到2022年8月底,其他申报数据均截止到2021年底。 (二)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展 0573-85060307 平湖市科技局 2022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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