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公众意见收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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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目前正在实施前评估阶段,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开展本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为了广泛听取并收集政策实施区域及周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政策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平湖收费站、G15沈海高速乍浦收费站、独山收费站、新仓收费站,共计4处收费站采取小客车优惠通行政策。 政策内容:拟对行驶在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平湖互通至海盐枢纽段、沈海高速新仓互通至海盐枢纽段,且进出均在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平湖收费站,沈海高速公路新仓、独山、乍浦收费站等4个收费站,并能正常使用ETC的浙F牌照一类客车(9座及以下且车长小于6米的客车,以下简称小客车)免收通行费。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平湖市政府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涉及本项目政策的相关司机和平湖市本地居民以及项目政策实行期间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项目政策实行对利益相关者生活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项目政策实行的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上午14:00~17:00)等方式,提出与本项目方案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金冠君; 联系电话:15168214175;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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