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1-10 16:22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修订)

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平湖市人民政府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决策和统筹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综合协调机构。为规范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和审查方式,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组成人员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府办、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数字经济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监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局、林业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粮食物资局)、文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城投集团、水务集团、九龙山管委会、供电公司和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委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委员其继任人自然成为规委会委员。

第二条 主要职责 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全市性的各类空间规划,事关全市土地开发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条 下设机构 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国土空间规划协调工作,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议事制度 市规委会实行会议议事制度为主,专纪专报为辅的议事制度。具体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办公室会议、专纪专报等形式。

(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

(二)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常设成员单位为市府办、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数字经济局)、财政局(国资监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参加单位根据议题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办公室会议。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根据议题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月进行三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增减。

第五条 审议内容

(一)全体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 

2.战略规划、概念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非法定规划。

3.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和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

4.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

5.其他国土空间规划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1.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修改方案。

2.全市拟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保留底价、开发利用条件等供地方案和公开出让方案。

3.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方案,涉及项目开竣工违约金50万元(含)以上的违约责任追究事宜。

4.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及建筑设计方案(详见附件1)。

5.提交全体会议及其它需要审议的事项。

(三)办公室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2.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前期研究成果、选址论证报告及课题研究等项目。

3.项目开竣工违约金50万元以下的违约责任追究事宜。项目节地评价、划拨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方案。

4.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 专报专纪 为提高工作效率,针对紧急的特殊事项,办公室可以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后形成专报,按层级上报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审定并形成专纪。

第七条 议事程序

(一)议题受理。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有关单位应在每月的10日前填写议题申报表(详见附件2、3),与相关材料一并报规委办。办公室会议议题由有关单位直接报规委办。

(二)议题审核。规委办负责审核相关议题及议题材料并形成建议方案,提请规委会副主任审定。

(三)会议审议。提交议题的单位按照会议议程进行汇报,与会人员讨论并形成决议。重大事项需要表决的,实行记名投票表决制,由与会人员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含),则议题获得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对于未通过的议题应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会议审议(审核)。

(四)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后由规委办整理形成会议纪要草案,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主任签发,办公室会议纪要由规委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作为提交上一级会议的汇报材料和有关规划批复、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八条 议事要求

(一)市规委会审议和决定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与会委员应提前熟悉审议项目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

(三)与会委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四)有关市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由规委办负责统一答复,委员不得擅自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2.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议题申报表

3.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

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开发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行政办公、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3.城市主干道沿线、重要滨水沿岸、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节点城市雕塑等公共景观艺术品;

5.新建汽车站、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城市大型公园绿地以及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大型城市立交桥;

6.东湖景区、明湖景区、科创湖区、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等重点地区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7.重要项目的选址,包括能源、水利、交通运输、制造业等。

8.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附件2

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议题

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基本情况


准备情况


与会单位

建议名单


规 委 办

副 主 任

意    见

年    月    日

规 委 办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规委会副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规 委 会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于会议召开前10日内送规委会办公室(地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207办公室,联系电话:85621080),并附上相应书面材料。

附件3

平湖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议题

申报表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基本情况


准备情况


与会单位

建议名单


规 委 办

副 主 任

意    见

年    月    日

规 委 办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规委会副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于每月的10日前送规委会办公室(地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207办公室,联系电话:85621080),并附上相应书面材料。

平政发〔2023〕3号.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