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3-01-10 08:55
  • 信息来源: 平湖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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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湖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在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下,紧扣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围绕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用好政务新媒体,走好线上为民服务办实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通过“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3条,包含工作信息、公告公示、法规文件、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部门预决算公开、26个试点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内容。全年共受理群众通过各种线上渠道求助、咨询、建议等事项500余件,办结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进一步细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并依法依规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工作措施。一是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经常性进行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业务科室及负责人具体抓,继续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不断拓展平台建设,牢牢抓住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两个平台抓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栏目内容的整改完善,按照国办标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以及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今年根据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平湖民政”微信公众号做了主体迁移并更名为“金平湖幸福民生”,原有内容和功能保持不变,向社会大众及时推送民政领域的相关内容,全年累计发布215期、445条微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及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机构,统筹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发布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接受群众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3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民政信息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等还有待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2023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深入推进民政政务清单落地落实,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精细化、清单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二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民政政策和改革举措,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三是持续完善重点民政领域。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栏目,在通用政策、审批信息、工作动态、行业管理信息等内容上进一步加强改进和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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