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3-01-12 16:21
  • 信息来源: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2022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45件。本年处理行政许可决定697件,本年行政事业性收费902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7件,其中予以公开80件,部分公开(区分处理)4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3件,其他处理0件。政府信息公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定期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强化与市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市建设局以中国平湖为平台,按照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在网站上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同时加强政务服务微信平台建设,开发平湖住建微信公众号的功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途径、程序和审核等环节的监管,健全完善、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分级审核、考核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7

0

0

0

0

0

8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0

0

0

0

0

0

8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7

0

0

0

0

0

8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还不够强,公开方式单一化等。

(二)改进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平湖市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