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嘉公积金〔2022〕26号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1-16 15:06
  •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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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上级有关促进经济稳进提质的决策部署,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嘉公积金〔2022〕26号文件规定,待上级有新的规定要求再作调整。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嘉公积金〔2022〕26号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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