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3-01-17 12:08
  • 信息来源: 平湖市司法局
  •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湖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本报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形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信息77条。我局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22年,通过“中国平湖”、微信公众号“法韵平湖”等平台,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37条,其中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7条,发布新媒体信息69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信息有效性管理。积极参加市府办信息公开培训,在系统内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各科室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解读职责,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在市政府办牵头下,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基层政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目录信息录入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更新周期及文件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依申请政府信息按时公开制度,并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加强日常监测,通过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与先进单位比较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缺少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各业务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以兼职管理为主,无法实现政务公开人才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化管理模式要求。

(二)改进措施。

1.优化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将针对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新的任务,借鉴优秀政府网站建设先进经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网站栏目设计、内容规划、服务功能等进行系统集成创新。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运维,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管理平台,做好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高质量做好对外信息发布,传递正能量、好声音,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特别是加强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的水平和质量,大力创新政策解读形式,解读形式不断丰富,解读方式更加活泼,解读能力不断提升,让政策更易“读懂”,有效提升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平湖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