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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林埭镇农村宅基地自行搬迁置换公寓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3   16: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林埭镇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林埭镇农村宅基地自行搬迁置换公寓房实施意见(试行)》 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林埭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5 月 6 日


林埭镇农村宅基地自行搬迁置换公寓房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初心行动的实 施意见》(平委发〔2018〕31 号)《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 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8〕106 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 政办发〔2019〕3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公寓房置换管理,结合我 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置换对象和标准 

全镇农村新社区(X)点之外、保留点(n 点)之外,选择 公寓房置换的农户,须为独幢住宅、无权属界址纠纷。

二、置换面积和套数 

(一)置换面积 

置换公寓房户最多安置 3 套公寓房,安置面积在房源允许的 情况下实现最大化安置。 

(二)置换标准及户型选择 1.置换套数及面积 

 (1)3 人(含 3 人)以下户(按现行宅基地审批人口基数 认定),不超过 2 套(含 2 套)。 

(2)4 人(含 4 人)以上户(按现行宅基地审批人口基数 认定),不超过 3 套(含 3 套),置换总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 

2.置换保底标准 安置对象可用于置换的合法有效住宅建筑面积,少于以下标 准的实行保底置换: 

(1)1 人户的保底置换 60 ㎡。 

(2)2-3 人户的保底置换 120 ㎡。 

(3)4 人及以上户的保底置换 160 ㎡。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3.户型选择 在置换总面积内,每户可自行选择多种户型及其组合。优先 保障无其他住房的严重危房户和连片置换户。具体户型面积以有 资质的房产测绘单位实际房产测量为准。 

三、原宅面积计算和认定 

(一)原住宅合法占地面积:按平湖市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 及其他合法审批材料认定。

(二)原有效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按审批的住宅部分面积乘 以层数,不包括生产性用房等其他建筑面积。具体面积以第三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三)实际住宅建筑面积少于审批面积的,按实际住宅建筑 面积计算。

 四、置换价格 

(一)公寓房置换面积中有效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按置换价并结合楼层差价系数结算(不包括地下建筑、道路、绿化等设施)。 

(二)原有效合法住宅建筑面积超过置换面积的,超过部分 按置换价给予补助,超过面积不得高于可安置房源的最小户型面 积。原有效合法住宅建筑面积小于保底置换标准的,差额部分按 保底价(林政〔2020〕43 号)结算。 

(三)置换面积超过原有效合法住宅建筑(或保底置换)面 积 10 ㎡(含)以内的,按市场优惠价进行结算。置换面积超过 原有效合法住宅建筑(或保底置换)面积 10 ㎡(不含)以上的, 按市场价结算。置换面积不得超过原有效合法住宅建筑(或保底 置换)面积 20 ㎡。

(四)汽车车位每户赠送一个(无产权)。 

(五)置换价参照建设成本由平湖市政府根据市场变化不定 期公布。 

(六)公寓房原则上以高层、小高层安置为主,楼层差价系 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1.高层、小高层住宅中心层确定:奇数层取中间层,偶数层 取中间两层。

 2.楼层价格差以中心层为标准,逐次增减。 

(1)总楼层 11 层及以下:中心层每向上一层递增 30 元/ ㎡,每向下一层递减 30 元/㎡; 

(2)总楼层 12-18 层:中心层每向上一层递增 25 元/㎡, 每向下一层递减 25 元/㎡; 

(3)总楼层 18 层以上:中心层每向上一层递增 20 元/㎡, 每向下一层递减 20 元/㎡。

 3.同一层次东梯东室,西梯西室,中间套均不予调整。

 4.高层、小高层的最高层按置换价结算;最低层按楼层差价 系数调整后再以 90%结算。

 5.架空层不计入楼层差价系数。

 五、置换方式 

(一)农户选择公寓房方式置换的,原则上一次性申请、一 次性签订协议,公布置换方案,明确公寓房交房时间、地点、户 型。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公寓房采用公开抽签或 选位方式,具体方式另行制定。 

(二)特殊户置换方式。一宅多户置换公寓房,须多户联合 申请置换(家庭户)。

 六、置换激励政策 

(一)原住宅合法占地面积给予 1500 元/㎡奖励;原有效合 法住宅建筑面积给予 200 元/㎡奖励;原合法审批的畜舍,按合 法占地面积给予 500 元/㎡奖励;合法占地外的农户自用地(包 括围墙、水泥场、水井、河埠头等附属设施)以幢为单位,一次 性奖励 1 万元,农户承诺放弃对原宅及周边自用地的使用权。 

(二)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申请公寓房置换的,除享受以上政策外,还可享受平建〔2020〕83 号文件规定的低保户 7 万元/ 户(包含上级补助 3.5 万元/户,乡镇 1:1 配套 3.5 万元/户), 低保边缘户 6 万元/户(包含上级补助 3 万元/户,乡镇 1:1 配套 3 万元/户)。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连片置换户奖励。连片搬迁复垦 3 幢的额外奖励每幢 3 万元,连片搬迁复垦 4 幢的额外奖励每幢 4 万元,以此类推, 10 幢及以上的额外奖励每幢 10 万元。整组搬迁复垦(幢数不少 于 30 幢),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增加奖励 5 万元/幢。 独立于村落外的单个住房,可享受 2 万元额外补助。 连片搬迁复垦由镇村镇办会同自然资源所认定,涉及复垦地 块需符合建设用地复垦立项要求。

 七、补助政策 

(一)搬迁补助费。安置对象房屋按农户交房之日起,按每 户 1000 元予以补助,主体为楼房的,第二、三层每层增加 300 元补助。每户按两次计算。 

(二)过渡补助费。从农户交房之日起到规定领房截止日后 6 个月按被补偿安置房屋有效合法住宅建筑面积每月 8 元/㎡支 付过渡补助费,少于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发。 

(三)其他补助费。置换房物业管理费每户给予 3 年优惠, 第一年全额补贴,第二年、第三年按全额的 75%和 50%进行补贴, 三年后由置换户按规定自行缴纳。补贴的费用由镇人民政府与物业公司直接结算。

 八、置换结算 

(一)符合交房条件后,镇政府及其委托单位根据购房合同 与置换户签订结算合同,原则上采用一次性结算方式。期房涉及 不同安置社区的,可采用一房一结算方式,最后一套置换房交房 时,进行总结算。过渡费每户每年预付一次。 

(二)置换户在交房通知书收到后 1 个月内缴清全部购房款。 否则视作违约处理,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方可根据相关合同规定 要求赔偿直至取消置换户置换资格,另行安排置换户。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费用、天然气开户费等其他相关 税费由置换户承担,如国家、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一)申请置换公寓房的农户须由全部家庭成员(18 周岁 以上)签署放弃宅基地申请权承诺书。 

(二)全镇保留点(n 点)内有房无户户,参照本实施意见 执行。 

(三)考虑到镇区南北差异,原林埭片区六个村(陈匠村、 新庄村、保丰村、东方红村、共和村、群丰村)安置户可选择到 原徐埭片区(双庙村、祥中村、华丰村、徐家埭村、徐东村)安 置地块申请一套安置房。原徐埭片区五个村安置户可选择到原林埭片区安置地块申请一套安置房。 

(四)上述未尽事宜,报镇长办公会议或镇党委扩大会议决 定。 十、附则 本意见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林埭镇农民建房管理办 法(暂行)》(林政〔2018〕22 号)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 为准。本意见与上级相关规定、政策不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 政策为准。

林政〔2022〕38号  关于印发《林埭镇农村宅基地自行搬迁置换公寓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