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金平湖奖评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10-18 15:23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金平湖奖评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关于“列入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文件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立项依据: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9]2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细则》的通知,主要职责是:

(一)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鼓励多出精品力作,繁荣文艺创作,进而为全市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文艺“金平湖”奖,奖励在本市文艺创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

(三)文艺“金平湖”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文艺“金平湖”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产生创作奖(金奖2名、银奖4名、铜奖6名)、新锐奖2名、基层单位文艺贡献奖2个。

第三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发展文艺创新,培养一代文艺新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奖励在本市文艺创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

第四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采购。

第五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主体支出责任,加大项目跟踪反馈,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

第六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

第七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文联工作,二级项目为“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支出内容如下:奖金经费;专家评审费;奖牌奖状购置等办公经费。具体支出的内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列支。

第八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测算依据:

(一)奖金经费:根据《平湖市文艺“金平湖奖”评选细则》平文联〔2019〕3号进行项目资金测算。

(二)专家评审费:《平湖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参考手册》劳务费标准项目资金测算。

(三)办公经费: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文件,根据历年项目支出情况,进行项目资金测算。

第九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通过评选活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鼓励多出精品力作,繁荣文艺创作,进而为全市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十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奖项设置数指标值为定性**类,权重占比**;终评会专家到会率指标值为=**%,权重占比**;项目完成所需时间指标值为定性**年,权重占比**。

效益指标:获奖人数指标值为≥**人,权重占比**。

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奖补政策满意度指标值为≥**%,权重占比**。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

第十一条 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主管领导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十二条“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支出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文件、办公支出清单等,经市文联核对校验无误后,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

第十四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支出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与监督、监控,责任科室不得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在年度内按预算要求实施。到期后市文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政策。

管理项目资金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若工作目标调整,其相应的项目撤销,项目资金也将终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后,原《关于印发平湖市文联“金平湖奖选”专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文联〔2019〕20号)作废,若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印发《金平湖奖选评选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