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23-2278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09-21
- 发文字号:
- 平财建〔2023〕173号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平湖市“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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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平湖市“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平湖市“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管理,发挥专项经费的引导和鼓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平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22〕23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项目(以下简称为专项经费支持项目)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用于支持“腾笼换鸟”工作制定的政策文件,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章 项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来源为市本级财政管理资金。 第四条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提取上一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的1%以上作为市“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专项经费”计提基数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社保风险准备金,即按照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以土地出让收入入库时间为准,不包括划拨用地等方式供地出让收入。经市财政局统筹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经信局部门预算。 第五条 “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为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三章 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六条 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亩均税收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跃升,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绩效指标为(一)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规上工业产值增速,不低于*%,权重为10;2.质量指标—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权重为30;3.时效指标—年度,指标值为*年,权重为20。(二)效益指标为规上亩均税收,每年不低于*万元,权重为20(三)满意度指标为投诉量,指标值为*件,权重为20。 第七条 市工发资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专项经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加强绩效目标编报和分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每年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权重打分,形成书面的项目评价总结报告。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专项经费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可委托经市财政局统一招标的中介机构实施。 专项经费绩效管理具体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工业发展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若工作目标调整,其相应的项目撤销,资金取消;单位三定方案职能撤销或项目任务结束,项目资金也将终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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