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埭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试行(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创新农业产业扶持机制,激发农业主体发展活力,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平政发〔2023〕2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5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3年7月开始由新埭镇农业农村办产业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3年7月20日,与相关配合或协作部门农技科、农经科协商,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收到意见建议0条。

2023年9月7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2023年9月20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9月26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3年10月13日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现代粮食产业发展。

稳定粮食基础产业,鼓励建设现代化水稻全产业链,稳住粮食安全压舱石。

二是支持特色农业品牌建设。

强化粮食稳产绿色高质工作,鼓励农业主体种植优质好稻米;鼓励农业主体争先创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平湖市级各类荣誉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积极推动参与各级农(森)博会、农展会、支持名牌农产品、农产品评奖,并对获奖农产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是支持休闲农业项目建设。

推动休闲农业高质量发展,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三年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的进行分档奖励。

四是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秸秆还田翻耕,对整村推进秸秆还田翻耕作业且年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和年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开展大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后翻耕作业的,分别给予补助;支持秸秆捆扎离田、村集体开展秸秆收集利用、新建秸秆临时堆放点;推广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对开展清洁化生产的双孢蘑菇主体和开展清洁化生产的芦笋种植规模户,给予补助。

五是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扶持小、新、优、民,鼓励开展品质优、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综合效果好的创新农作制度试验示范项目。

六是支持稳粮增效项目。

坚持稳粮增收、以渔促稻,加快综合种养扩面提质,优化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

七是支持现代农业项目。

鼓励开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竞争类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流程进行储备、评审、立项。

八是综合验收及补助兑现。

明确项目验收方式及资金兑现程序。

九是附则。

对扶持政策中某些表述进行明确,重点对政策意见作补充说明,提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及政策的生效时间等内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补助对象为符合文件要求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规模大户、低收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六、新旧政策对比

充分整合归并增强可操作性。对上一轮中绩效不明显或符合条件少的条款予以调整或取消,体现有效性。例如调整了特色农业品牌建设补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新增了现代农业项目补助,删除了粮经结合种植模式项目补助等条款。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10月13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1月13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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