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19期)

  • 发布时间: 2023-10-26 11:39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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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抽样单编号:GZJ23330000300431153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GZJ23330000300431153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湖市林埭镇吴秀娟纯净水店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编号为平市监处罚〔2023〕6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75元;2.罚款3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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