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3-2289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曹桥街道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3-11-21
关于《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曹桥街道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平政发〔2023〕29号)、《关于2023年高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升我街道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平政发〔2023〕29号) 2.《关于2023年高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打造金平湖璀璨明珠的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7日下午,街道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听取关于《曹桥街道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文件的汇报。 2023年9月23日下午,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制定该政策意见后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2023年10月23日上午,街道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并同意《曹桥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政策的意见》 四、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共五部分。前四部分为产业化资金兑现及新型农业发展政策,分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深化农业“双强”、优化生产方式、培育农业主体,共17条。第五部分为附则。 一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对水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对获评国家级、浙江省级、嘉兴市级优质稻米的;对获得省级新品种认定的;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发展导向,用地合法合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设施农业项目,达到平政发〔2023〕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应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第一部分第8条)对列入市级以上农田建设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实际工程费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街道配套补助至100%。 二是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对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远程监控等装备和技术的集成应用的数字农业建设;对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市立项、验收通过,达到平政发〔2023〕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应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第三部分) 三是持续优化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对开展农业碳汇监测等农业“双碳”建设,达到平政发〔2023〕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应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第四部分第18条)对各村农村绿化养护按照得分和实际养护面积,街道按75分以下(不含75分)补助400元/亩、75-80分(不含80分)补助800元/亩、80分以上补助1200元/亩绿化建设相关项目予以配套补助。(对应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第四部分第19条) 四是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农业荣誉农业;对实施订单农业、采购平湖生鲜农产品的,达到平政发〔2023〕29号文件补助标准的,在享受市级补助的基础上街道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应平政发〔2023〕29号文件第四部分第19条) 五是附则。对《政策意见》中某些表述进行明确。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所涉及到的补助对象为曹桥街道辖区内,符合市相关补助条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意见所涉奖补政策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 联系电话:0573-85961318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