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文旅宣传照片和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的采购公告 |
||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就平湖市文旅宣传照片和视频拍摄制作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采购人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一、项目名称:平湖市文旅宣传照片和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平湖文旅宣传推广工作,打响平湖文旅品牌,也为平湖市5A级景区城和全域旅游示范县复核工作储备充足的照片资料和视频材料,拟拍摄一批平湖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3A级景区村庄以及平湖体验性示范旅游基地等文旅资源的美照,并制作平湖文旅推介视频。 三、采购方式及最高限价:采用公开比选方式采购,最高限价12万元。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拥有专业的拍摄制作设计团队,对平湖文旅资源熟悉了解,在照片拍摄和视频制作方面有创新的设计理念和艺术美感、对相关宣传推广资料制作有专业的技术支持。 五、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16:00前报名(报名表附后),逾期不受理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将在一定时间内发送采购通知书,请根据采购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胡立松;联系电话:13758383910 地址:平湖市政府2号楼442办公室 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平湖市文旅宣传照片和视频拍摄制作项目采购报名登记表).docx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