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3-11-28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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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万台自动变速箱、10万台减速器和15万套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    

平湖市钟埭街道五洲路99号2号厂房1-2层

平湖山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厂房,购置CVT装配线、锥轮装配线、锥轮机加线和EV减速器装配线等设备,形成年产10万台自动变速箱、10万台减速器和15万套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落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独立收集、分开计量。生产废水单独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并在厂区污水站排放池设流量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收集管道需明沟套明管或架空敷设,并采用耐酸、防渗材料。

废气:要求选用密闭结构的溶剂清洗机,溶剂清洗机设置全包围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设备采购时,选择相对低噪声设备;设备在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生产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沾染切削液或磨削液的边角料在机加工设备废料槽内沥干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再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于金属冶炼,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运输过程仍需按危险废物管理,若运营期沾染切削液或磨削液的边角料无法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于金属冶炼,则全过程均应按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半导体和光电行业应用材料微电子产品新产品研发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群路和兴平三路交叉口中德产业园2号厂房

芯越微电子材料(嘉兴)有限公司

芯越微电子材料(嘉兴)有限公司投资2500万元,建设半导体和光电行业应用材料微电子产品新产品研发项目,进行半导体和光电等先进行业应用材料微电子产品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本次为项目原环评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换风系统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纳管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处理后外排;

噪声:做好设备安置工作,加强隔声降噪措施等;

固废: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物、沾染危废的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单位,反渗透废膜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3

年增产金属制品300万件建设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穗路269号

浙江郑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郑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平湖新仓强村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厂房,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总投资600万元,项目拟购置CNC钻攻中心、CNC车削机床、高压喷淋清洗机等设备。本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金属制品300万件。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切割金属粉尘要求建设方加强车间的通风,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设备周边沉降的金属粉尘,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则少量的金属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切割金属屑通过清扫收集后作为固废处理,同时员工需佩戴口罩等劳保用品。切削液挥发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要求企业加强车间通风。打磨金属粉尘要求在打磨工序下方设置吸风口,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过收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切割产生的金属粉尘、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抛丸产生的金属粉尘及现有项目粉尘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限值。

2、废水治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清洗废水,本项目及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清洗废水经企业配套的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中氨氮纳管标准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排放限值,纳管排入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固废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防治: 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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