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处理全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负责处理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3.承担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组织仲裁庭和案件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及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依法应当由其研究决定的事项。 4.完成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监督检查招用劳动者及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6.监督检查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 7.监督检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 8.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工培训情况。 9.监督检查未成年工、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10.监督检查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 11.监督检查招用外来劳动者相关证件的办理、使用和管理情况。 1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 13.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14.受理和调查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 15.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 16.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监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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