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乍浦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乍浦镇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乍浦镇建设工程管理,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乍浦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镇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乍浦镇建设工程变更审批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公布 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修订 )、《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政发〔2015〕94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3年3月开始由乍浦镇村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7日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乍浦镇各部门、站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2023年5月23日提交镇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8月7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9月4日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是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和审批程序。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在9月底前对下一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做好申报。所有镇级项目先报分管领导初审,初审同意后报镇长办公会议或镇党委会议审批。

二是项目前期管理相关报批内容和参照文件。项目前期工作参照《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嘉政发〔2015〕94号)、《嘉兴港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嘉港区〔2020〕7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项目招投标相关依据文件。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45号)、《嘉兴港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嘉港区〔2020〕74号)、《乍浦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乍政〔2023〕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实施。

四是项目合同签订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须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合同应加盖乍浦镇人民政府合同专用章。

五是项目开工相关要求。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业主提交开工报告业主应当在七日内发出开工通知。

六是跟踪审计相关程序及内容。项目主管部门可视工程复杂程度决定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间跟踪审计

七是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时序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八是监理和质量要求。监理应协助业主履行投资控制职责,实质性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明确工程变更原因,核实变更工程量,初步审核工程变更金额;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做好把关。

九是项目变更相关要求。工程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施工,一般不允许出现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程序规范要求办理,加强对变更工程过程的监督管理。

十是项目验收相关内容和要求。工程建设内容完成且施工单位自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预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对各方提出的问题整理成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监理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由施工单位整理好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最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集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组织最终的竣工验收。

十一是项目延期相关内容和责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合同到期十日内,施工单位提出初步(交工)验收申请,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完成初步(交工)验收。

十二是项目结算相关审核要求。镇级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程序办理。财政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

十三是项目付款相关要求。镇财政办应当审查相关备案文档,并按规定支付款项,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要求,凭合法票据入账。

十四是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规定。镇级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一年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十五是项目中介委托相关要求。建设工程在与招标代理、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及中介机构签订相关合同时,必须使用规范合同文本,且不得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将有关违约条款写入相关合同的约定中,并按其执行。

十六是项目归档相关要求。建设工程资料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收集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收集完成后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日后核查。

十七是责任追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一般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是附则,重点对办法意见作补充说明,提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以及办法的生效时间等内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乍浦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建设工程,乍浦镇各村社区参照执行。

六、施行日期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9月4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10月5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乍浦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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