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12-21 15:57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平湖市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主动公开


政务服务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健全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关于“列入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文件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立项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职能(平室字〔2019〕51号、平编委〔2021〕43号)。

平湖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服务、公共数据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政务服务、公共数据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上述领域改革工作的政策研究、计划拟订、协调督促、专项评估等工作,组织拟订“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三)统筹管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和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管理工作。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组织指导、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放目录,制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五)统筹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电子政务类项目预审。统筹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自建系统、公共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和归集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规划、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数据、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监督和交易程序拟订。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建设评委专家库,提出改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八)研究提出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行政审批服务的制度规范、办事流程。

(九)负责进驻单位之间、审批服务窗口与派驻单位之间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湖市大数据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等。

(二)承担推进全市大数据发展、数字化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应用、共享、开放、开发,承担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运维,探索开展全域感知网建设,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四)承担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平台、协同办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全市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应用推广、技术支撑。

(五)承担市电子政务网络、视联网、政务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市信息和数据安全中心建设,健全应用支撑体系、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

(六)完成平湖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符合财政要求的政府采购方式与以确保信息化、政务云和数智城市建设业务正常运行,适应单位业务发展需求的项目。

第四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采购。

第五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项目预算管理主体支出责任,加大项目跟踪反馈,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科学有效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

第六条 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单位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七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途

(一)信息化项目资金主要用途:用于符合省市级及财政要求的,并以确保单位窗口业务正常运行,适应政务服务业务发展需求的项目。

(二)政务云项目资金主要用途:用于全市市级财政保障部门系统建设所需要的政务云(私有云)、政务云(公有云)、政务云信创区云资源服务器的使用租赁费用。具体支出的内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列支。

(三)数智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途:用于全市数字底座平台以及新建信息化系统建设。具体支出的内容按照财政预算项目管理要求列支。

(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助8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

第八条 项目资金测算依据

(一)信息化项目根据新建的信息化系统的数量和建设资金情况,结合资金下达情况进行测算。

(二)政务云项目依据《平湖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部门、单位每年的信息化系统使用的云资源情况和新申请的云资源情况,测算下一年度的政务云服务费用。

(三)数智城市建设项目根据新建的信息化系统的数量和建设资金情况,结合资金下达情况进行测算。

(四)便民服务中心补助项目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2〕51号)进行测算。

第九条 项目绩效目标

(一)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办公”系统建设。

(二)政务云服务绩效目标:保障全市市级财政保障部门系统建设所需要的政务云(私有云)、政务云(公有云)、政务云信创区云资源服务器的正常使用。

(三)数智城市建设绩效目标:强力保障数智城市底座平台建设,全面支撑赋能全市政务服务和基层智治,有效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城市更“聪明”,让服务更“温暖”,让治理更“智慧”。

(四)便民服务中心补助绩效目标:全面加强市、镇街道 、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更好 地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促进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工作。

项目绩效指标

(一)信息化项目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数量指标:硬件配置完成率≥**%,权重占比**%;购置硬件数量≥**套/台,权重占比**%。质量指标:系统故障率≤**%,权重占比**%。时效指标:开发成本控制率≤**%,权重占比**%。

效益指标:浙里办应用访问量≥**次/年,权重占比**%。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权重占比**%。

(二)政务云项目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产出指标:网络应用正常运行率=**%,权重占比**%;系统故障响应时间<**小时,权重占比**%。

效益指标:网络安全性=**%,权重占比**%;平台运行可靠性=**%,权重占比**%。

满意度指标:使用单位满意度=**%,权重占比**%。

(三)数智城市建设项目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产出指标:物联感知设备接入量≥**台,权重占比**%;视频汇聚数量≥**路,权重占比**%。

效益指标:感知设备共享≥**个,权重占比**%;支持用户能力≥**户,权重占比**%。

满意度指标:使用单位满意度=**%,权重占比**%。

(四)便民服务中心补助项目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数量指标:补助镇街道数量=**个,权重占比**%。质量指标:行政办事员达标率≥**%,权重占比**%。时效指标:规定日期前完成经费支出=**%,权重占比**%。

效益指标:方便群众办理所需事项≥**项,权重占比**%。

满意度指标:群众办事满意度≥**%,权重占比**%。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职能科室组织实施。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认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工作。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采购、证照申办等。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按项目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清单等,经分管领导核对校验无误后,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

第十四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贴以及其他与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支出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和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与监督、监控,责任科室不得在日常业务办理中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如有违法违纪,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在年度内按预算要求实施。到期后政务数据办和下属单位应对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分配政策。

管理项目资金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市政务数据办会同市财政局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的保留、调整或取消。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