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广陈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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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单位: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2015年10月1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关于平湖市广 陈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5)97号),同意在平湖市高新村6组7组,利用部分一期工程预留地,同时向东新征用地19.50亩扩建一座12万吨/日净水厂。工程以太浦河水作为供水水源,广陈塘水为备用 水源。净水厂采用:生物预处理+常规处理+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的组合工艺, 生物预处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常规处理采用机械混合、机械反应、平流沉淀、均质砂滤池;深度处理采用臭氧接触和活性炭滤池;消毒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污泥采用机械脱水工艺。本项目总概算14706.46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367.86万元,其他费用2584.06万元,预备费723.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 息627.55万元,流动资金403.3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出资4706.46万元,其余10000万元由银行贷款解决。根据2018年10月29日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平湖市广陈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平发改投(2018)433 号),由于嘉兴市牵头建设千岛湖引水工程,本项目暂缓实施。现为适应千岛湖引水工程建成后的供水格局变化,本工程重新启动,由于间隔时间较长,国家财税体制也发生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故需要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调整,调整后本项目概算总投资调整为 16977.62 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561.11 万元,其他费用 2560.17万元,预备费756.0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96.8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3.39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由于水厂设计工作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殊性,故平湖自来水公司通过谈判的形式确定设计单位为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该事项已经平湖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3年第397号)文件同意,合同暂定价为237.5万元 (最终结算价为213.35万元)。监理单位通过在市平台公开招标确定为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中标价为2,150,386.00元,费率为71%(最终结算价为1,652,687.00元)。本项目建安工程实际于2019年4月19日开工,计划工期420天,由于为 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一期水厂正常安全运营的影响及受疫情影响,实际于2020年10月9日完工,2020年11月20日竣工验收,2020年12月2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运营。本项目实际建成规模为12万吨/日的净水厂一座,新建配水井、接触氧化 池、反应沉淀池清水池(综合池)、均质砂滤池、奥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5个 水处理构筑物建筑,以及配套总布附属、局部改造与设备安装、绿化, 一期取水泵房、反冲洗机房等单体构筑物配套设备更新改造。 经审核,本项目竣工财务支出金额为109,027,425.28元,其中:建安工程 73,155,818.64元,设备投资18,745,423.00元,待摊投资10,182,563.17元,其他投资6,943,620.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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