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湖街道办事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人大备案审查意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街道实际,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和废止。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综合信息指挥室起草完成《当湖街道办事处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同月,与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社区管理服务办公室召开会议,听取意见。

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8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11月30日,提请综合信息指挥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售后提交党委会议。

2023年12月14日,经第二十九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对《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当街〔2021〕67 号)作出修改;

(二)对《关于印发当湖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当街〔2021〕43号)、《关于印发<当湖街道社区“友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当街〔2018〕131号)2件文件予以废止。

五、施行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当湖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3-856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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