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2023)10号关于做好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扩面增品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2-01 14:42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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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1+8+N”共富体系打造生态强村富民标志性成果的方案(2022-2025年)》(平委办发〔2022〕16号)、《关于试行农业经营主体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平发改〔2018〕21号)文件精神,为深化和完善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高乡村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农村劳动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务农意外险”)扩面增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投保主体与参保对象

进一步扩大投保主体与参保对象,投保人调整扩大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及村级组织、市和镇街道强村公司等经营服务主体和签约的服务机构。参保对象调整扩大为:年龄18周岁至77周岁之间的,全市农业经营主体自有人员或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所聘用的务农人员及乡村环境卫生运维、绿化管护、河道保洁等的从业人员。投保人可以是集体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每份保单的投保人数10人以上。

二、设立ABC三档参保方案

务农意外险保险期限为一年。A档保额20万元、保费500元不变。新增B、C两档参保方案,保额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保费分别为600元、800元。

三、优化保费补贴政策

A档保费补贴,市财政补贴比例调整为40%、所在镇街道补贴20%的比例不变。新增的B档保费市财政给予35%、所在镇街道给予15%的补贴,C档保费市财政给予30%、所在镇街道给予10%的补贴,其余部分保费由投保人承担(详见附件)。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可根据自身要求额外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深化协保与服务机制

为规范有序实施务农意外险扩面增品工作,深化“保险机构+基层协保”协作机制,各镇街道、村级组织要发挥协保员作用,协助开展承保和理赔工作。保险机构要探索建立“保险+服务”机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等风险减量管理服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健全快速承保和理赔机制,探索网上受理、理赔新模式,畅通被保险人的投诉和处理渠道。

五、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务农意外险是我市的一项政策性保险制度。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协调统筹,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险机构与镇街道要联合制定务农意外险协保办法,协同做好保险工作。市农险协调办定期组织保险机构及各镇街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稳步推进务农意外险扩面增品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9日起施行。施行前仍按原政策执行,施行后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平湖市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方案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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