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浙江海港嘉兴港务有限公司独山港区 B区 21、22 号 及B区 25、26 号泊位搭建临时地质详勘施工平台进行续期公示,公示日期从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到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实反映。 联系电话:0573-85825592。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7日 
图1:嘉兴港独山港区B区21、22号泊位临时海域 
图2:嘉兴港独山港区B区25、26号泊位临时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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