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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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制,深化新居民量化积分申评工作,提高量化积分应用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代拟稿)》文件精神,我办起草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66号平湖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1191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7046.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
平湖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3日,我单位将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量化积分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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