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J19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 2023-03-21 08:47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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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佳萍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从2006年起,连续16年实施强村富民工程,出台六轮强村计划,走出了一条具有平湖特色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2021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5.6亿元,经营性收入2.37亿元;72个行政村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100万元以上,位列嘉兴第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914元,位列嘉兴第四。今年,我市以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为切口,创新建立“1+8+N”共富体系,谋划推进8类共富模式,率先打造一批强村富民标志性成果。

一、关于您提出的“全市统一规划项目,在全市布点一批抱团项目,实现二、三产业联动”的建议

支持村级抱团联建项目,实现资源叠加效应。一是出台《建立“1+8+N”共富体系 打造生态强村富民标志性成果的方案(2022-2025年)》(平委办发〔2022〕16号文件),明确迭代升级“飞地抱团”发展模式,实施第二轮“飞地抱团”低收入农户持股计划,新建市级抱团项目1个,新建镇级“飞地抱团”项目8个以上。目标到2025年,全市“飞地抱团”村均回报150万元以上。二是即将出台第六轮强村富民政策,明确市级“飞地抱团”项目使用市统筹的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由镇(街道)统筹使用的,镇街道按一定比例将土地指标返还给村用于镇街道级“飞地抱团”项目,或按市政府公布的统筹价格给予相应资金补偿。“飞地抱团”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收益分红,前五年按不低于投资额8%的年收益保障村集体利益。三是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联合体。组建一个由市国资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集体企业共同出资的市级强村公司,鼓励围绕实业投资、物业租赁、物业服务、农旅开发、农产品销售、土地开发等开展市场化经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关于您提出的“布点好农业加工和设施用地,建议拿出一定的量来布局农业加工和农业设施用地,提高流转土地的出租吸引力”的建议

支持集体土地资源开发,提高土地出让收益。一是根据《平湖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发〔2021〕4号),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两大类,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合理确定,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按照相应比例和面积要求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逐级申报。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镇街道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调研和对接,选定城郊融合类的林埭镇徐家埭村、特色保护类的新埭镇鱼圻塘村为我市打造浙江省第一批百个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省级试点,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积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加强对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预留。徐家埭村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在编制过程中对用地布局、项目安排、弹性引导等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予以全市推广。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村部规划布局力度,力争在村部形成一定的集聚小商业、小微加工业”的建议

支持村级发展新型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是加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高质量编制村庄规划,积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加强对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预留。如徐家埭村实用性村庄规划试点在编制过程中对用地布局、项目安排、弹性引导等方面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予以全市推广。二是根据省里要求在全省开展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乡村地区规划评估,推进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和乡村数字空间治理全覆盖,系统提升村庄规划的实用性、乡村地区景观风貌和乡村空间治理水平)。三是我市已启动村庄规划评估工作,由编制单位制定了一套基础资料调查表,包括对各行政村的设施农用地、低效用地等现状进行摸底分析,摸清空间资源、资产和产权关系,了解群众需求,找准空间治理问题和功能短板、隐患。四是下一步结合评估工作,按照集聚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种村庄类型确定村庄定位,各镇街道制定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计划,重点对重新编制、规划调整两类的村庄审慎确定。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村集体多元化抱团发展,即将出台“1+8+N”相应配套政策。一是鼓励村集体继续参与“飞地抱团”项目。村集体以土地或资金参与到市级、镇级强村项目,发展集体物业租赁模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市财政继续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贴息补助。二是鼓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村为主体申报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或由市政府按公布的统筹价格进行收储。三是鼓励加强耕地保护。村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加强耕地保护巡查,年内如未发生违法用地,市财政按照一般耕地不低于 130 元/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 150 元/亩激励补偿。四是鼓励村集体抱团组建强村公司,开展综合农事服务、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和粮食规模化经营,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五是鼓励村集体开展闲置农房盘活服务,引导农户委托村集体出租农房,打造“新乡邻”精品区、示范区,同步实现农民增收、企业职工安居、村庄管理提质。创建成功,市、镇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强村富民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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