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26-9/2022-219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5
平湖市商务局(粮食物资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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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敏莉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商务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反对餐饮浪费”主题实践活动和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引导广大居民把勤俭节约当成一种健康生活新时尚,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但也正如您建议中指出的仍存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餐饮单位差别化服务提供不足等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市商务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市餐饮行业协会,加强工作配合,制定具体举措,持续推进“反对餐饮浪费”工作。 1.您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近几年市商务局每年会同市场监管局、市餐饮行业协会等单位持续开展“反对餐饮浪费”主题实践活动,已累计发放点菜区温馨提示牌200块、各类展板1000余块、桌牌5000余块、倡议书50000余份,宣传资料覆盖到全市各大酒店、机关企事业食堂、农家乐等,倡议书发放至职工、学生、老人等不同群体,积极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参与“反对餐饮浪费”的工作中来。同时积极创新宣传模式,发挥媒体监督力量,在世界爱粮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制作粮食安全宣传片,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方式滚动播放,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度,普及节粮爱粮相关知识,打通粮食安全宣传“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将会同传媒中心等单位,通过曝光餐饮浪费问题等方式,从反面警示提高居民节约粮食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您提出的“强化行业规范”的建议: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指导,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垃圾分类、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做好问题整改,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今年以来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反对餐饮浪费日常检查督查,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共开展检查200余次,出动2000余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800余家次,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工作向社会公示反对浪费红黑榜1期,全力打造反对餐饮浪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加快在餐饮行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是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餐饮行业对餐饮单位源头采购、菜品研发、菜单设置等进行指导,推动全链条、各环节落实反对餐饮浪费要求。指导会员单位推出半份菜、小份菜等,目前老当湖酒店、新三伍大酒店、桌越南海渔村大酒店、三欣大酒店等餐饮单位均有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服务。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大型接待活动落实源头节约措施,尽量采取自助式就餐方式,减少浪费。例如平湖市行知中学推出午餐自助制度,给学生更多自助选餐的机会,避免粮食浪费。行政中心食堂对原先定额售菜模式改造成自助售卖模式,将选择权交给用餐人员,按照自己的用餐量自己行选择,使用餐结束时都能做到基本光盘。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会同市餐饮行业协会不断总结完善,研究推广半份菜、小份菜等绿色消费的具体举措,通过会员单位以点带面,推动整个行业共同参与。 三是强化企业自律。引导餐饮单位主动肩负起“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责任,在晨会、例会等工作会上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节俭意思,并在消费者点菜时主动做好适度点餐温馨提示,在消费者结束用餐是做好打包提醒,最大程度减少浪费。 3.您提出的“推动数字赋能”的建议: 一是推动数字化经营模式。我市现有15家集体用餐配单位和1家中央厨房,并优先建立餐饮食品安全一体化智治平台“集体用餐配送”场景应用模块,探索对我市的集体用餐配单位和中央厨房使用全程智慧化管理模式,实现从原料采购,制作、供餐过程的全程数字化管理。推行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送用餐单位定点采购机制,提升原材料质量,每日上传进货凭证至众食安平台商户端。监管部门通过线上十线下巡查机制,从源头上保证食材的质量从而减少食材浪费。 二是开展餐厨垃圾全程监管。我市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已实现全覆盖,对于城区670户商户已做到应尽应收。同时,采用现场驻点监督与在线监管,日常监督与月度考核双结合,实行专人专项监督。平湖主城内所有商户均纳入平湖市综合执法局城市慧治可视化平台三色码监管体系,其中涉及餐饮商户新增、变更情况,可通过三色码管理系统实施更新。市环卫中心落实专人及时掌握沿街商户新增(或变更)情况,对新增(或变更)商户进行对接签约,对已不再营业的商户进行台账记录,每月更新一次总台账,并做好备案。 三是落实餐厨垃圾计量计费。2020年为促进平湖市生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和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7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平湖市发改局出具《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平发改价〔2020〕24号),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价格调整,实行计量收费。考虑到实际操作可行性,垃圾分类收费标准实行范围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主体,暂时不涉及直接向居民收取垃圾分类收费。 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反对餐饮浪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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