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现将《平湖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域外孵化器在拓展海内外资源、招引高层次科创项目、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依据

根据《嘉兴市域外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嘉科人〔2019〕62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开始由平湖市科技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3年3月9日-3月17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3年3月19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3年3月20日向市司法局提请登记备案,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一)认定条件、程序

1.认定条件

(1)由我市单独建设的域外孵化器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域外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境)内、国(境)外域外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一般分别在300平米、100平米以上;专人或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机构设置合理。

(2)由我市依托建设的域外孵化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托市域外、国(境)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平台认定为平湖市域外孵化器的,依托方须为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依托国(境)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平台认定为平湖市域外孵化器的,依托方须运营1年以上。

(3)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孵化项目准入标准、入驻审核、优惠政策等管理办法。

(4)入驻企业(项目)不少于3个,入驻企业(项目)总面积占域外孵化器可供企业(项目)孵化面积的占比不少于50%。每年一般有2个(含)以上的高层次科创项目(企业负责人或股东学历硕士及以上)到我市落户。

2.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认定为平湖市域外孵化器的,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平湖市域外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孵化器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专业运营机构合作证明或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等;在孵企业汇总表、落地企业汇总表;项目准入、入驻审核、优惠政策等相关管理制度;依托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包括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共建的平台,境内的需提供委托方的当地县级及以上孵化器资质证明,境外的提供依托方的营业执照。

(2)审核评估。市科技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并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

(3)审定公布。平湖市域外孵化器拟认定名单提交市域外孵化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二)主要职责

经认定的平湖市域外孵化器承担以下责任:

1.对外宣传。面向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宣传平湖环境、人才科技政策、项目需求和工作成果。

2.项目引进。每年一般有2个(含)以上的高层次科创项目(企业负责人或股东学历硕士及以上)到我市落户。

3.活动承接。组织在孵企业或项目与我市开展科技交流、对接活动,做好企业或项目落户我市工作。

4.材料报送。按要求向市科局按时报送项目入驻、孵化项目落户我市等主要工作情况。

(三)管理扶持

1.日常管理。平湖市域外孵化器布局建设在市域外孵化器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科技局负责平湖市域外孵化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扶持政策。在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加分;其他扶持政策,具体按平湖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3.年度考核。根据绩效目标,每年由市域外孵化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年度考核结果。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3年3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4月20日。

六、术语释义

无专业术语。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573-85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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